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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财税处理

 刘刘4615 2015-04-11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以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一、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2014年汇算清缴应按照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填报。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2、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例1、甲公司属于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减免所得税额=60000×15%=9000(元),填列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9000元,以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6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列9000元。企业本期只需按减免后的金额(60000×25%-9000=6000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见附件)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见附件)

  二、月(季)度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规定,小微企业从2014年3季度起采用新的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例2、乙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2013年度是小型微利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14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为5万元,之前累计预缴5000元,减免所得税额=50000×5%=2500(元)。企业本期缴纳所得税额5000元(50000×25%-2500-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见附件)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例3、丁公司为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销售收入25万元,税金及附加1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12万元,管理费用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销售费用5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4万元)。

  在2014年税务稽查中,税务部门发现2013年一项非正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经查证为该企业出售下脚料的业务,共计70200元,其成本已结转损益。税务机关责令其补交该项收入的应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的,不包括属于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收入,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补亏等事项,对当年度的申报不影响。相应的,稽查查补的收入也不作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0.125万元(25×0.5%),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1.2万元(2×60%),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为0.125万元,招待费超支1.875万元(2-0.12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3.75万元(25×15%),实际发生了4万元,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2014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75万元,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的扣除额为0.25万元(4-3.75)。丁公司2014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124 万元(25-1-12-6-5+1.875+0.25),小于10万元,减免所得税额=3.124×15%=0.4686(万元),丁公司2014年汇算清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3.124×25%-0.4686=0.312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广告费会计与税法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转回。2014年企业应将0.25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25万元×50%×20%)

          贷:所得税费用  250

  计提2014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  31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24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2874

          贷:所得税费  2874

  2014年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24

          贷:银行存款  3124

  调整2013年查补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70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200[70200 ÷(1+17%)×17%]

  假设该企业2013年应税所得额>10万元但≤30万元,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调整2013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60000×2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12000

  补缴2013年税款: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200

  应交税费——所得税  12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

 

      作者:秦文娇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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