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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子监的种类

 蜀山飞鹰 2015-04-15
清代国子监学制 在监读书的贡生和监生分内外班,内班住监,每年发给膏火费 (蜡烛、灯油费)白银24两,外班不住监,每年发给膏火费白银6两。此外,每年赏给国子监白银六千两,充做开课时膳食费,余下的用于补助有困难的学生。贡生和监生都享受免役特权。 贡生和监生分置六堂读书,每堂分内班、外班,皆有定额。初每堂内班二十四人,外班二十人,六堂合计二百七十人。乾隆二年(1727),每堂改为内班三十人,外班仍二十人,六堂计三百人。乾隆三年,裁去外班,只留内班一百八十人。乾隆六年,每堂内班裁去六人,将节余膏火银移发外班,外班共一百八十人。 被录取的贡生、监生并不都坐监读书。取得入监读书的资格要通过考试,名为考到。考列一、二等者再试,名为考验。贡生考中一、二等者,监生考中一等者方取得入监资格。由于六堂名额有限,取得入监资格的人还要等待六堂出现空额时才能真正进入监内读书,名为补班。在监读书称为肄业。不入监的贡生和监生仍保留国子监学生身份,享受膏火费和伙食费以外的一切待遇。 坐监学生学制因身份不同而各异。恩贡为六个月。岁贡为八个月。副贡原为廪生者六个月,原为增生、附生者八个月。拔贡原为廪生者十四个月,原为增生、附生者十六个月。例监从捐纳之日起计算为三十六个月。恩荫监生二十四个月,难荫监生六个月。例贡原为廪生者十四个月,原为增生、附生者十六个月,原为平民俊秀者二十四个月。雍正五年 (1727)略有改动,凡监生都以三年 (三十六个月)为期,其中闰月亦计为一个月。在监期间若告假、丧假、考劣、记过等占去的时间皆要扣除计算。如果告假按期返回,或逾期返回而有原籍官府证明有合理理由者,不扣除日月,前后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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