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商务部【2006】年第22号公告《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买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国税函【2005】第6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明确从 一、《二手车发票》有谁开具 国税函【2005】第693号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二手车发票》怎么开具 《二手车发票》是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时,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国税函【2005】第693号文,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刚发布的2013年第60号公告《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具《二手车发票》分以下情况: (一)拍卖公司在二手车交易完成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实际成交价格统一代开《二手车发票》,同时卖方应按照当地国税机关要求准备代开《二手车发票》需要的资料。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应按照车辆实际交易价格如实规范开具《二手车发票》,开票价格中不得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等杂费。 三、未取得《二手车发票》的销售方如何确认收入 前面已经介绍《二手车发票》共5联,三联保存在开具方(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二手车的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剩余两联交给购车方。销售二手车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开具《二手车发票》后,可根据《二手车发票》记账联确认收入,但是在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含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代购代销二手车)代购代销二手车情况下,卖方未能取得《二手车发票》,如何凭票确认收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卖方是具备增值税销售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开具销售发票,据票入账,依法申报缴税;(二)卖方是无增值税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代开销售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据此确认收入。 四、可抵扣进项税金的二手车进项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无增值税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金,所以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符合抵扣条件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给购买方用于抵扣进项税金;销售不符合抵扣条件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国税局 作者姓名:陈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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