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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 消法不保护

 songsgt 2015-04-20
朋友圈购物 消法不保护
2015.4.16陕西日报
    本报记者 徐颖 实习生 冯亚楠 马雅妮
    如今,微信在给我们和家人、朋友带来便利沟通以及快速信息传播的同时,一种以其为依托的电商也随之兴起。近日,有媒体向100名网友发起调查,发现90%网友所在的朋友圈都有人在卖东西,涵盖衣食住行各大类。但是,由于商家大多没有正规资质,且属于私下交易,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进行维权。
    A 产品迷人眼 售后无保障
   包包、美鞋、唇膏、面膜、减肥产品……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就像一个百货商场,琳琅满目的商品应有尽有,但假冒伪劣、宰熟等情况却时有发生。
    “儿子过五岁生日,恰巧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开私人烘焙坊,想着是朋友推荐的所以就订了一款六寸黄色卡丁车样式的蛋糕,但是收到蛋糕后,颜色与图片中相比有较大色差,而且奶油的口感也不新鲜,尝了一口就全扔了。”第一次在微信上订蛋糕的市民高先生说道。“后来我跟朋友聊天说起此事,他说是他朋友让推荐,自己就顺手一发,并没有吃过这家的蛋糕。”
    市民冯女士曾经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一种韩国代购的瘦身产品,该朋友声称自己用过,效果好才向友人推荐,并且以人格担保产品质量,因此冯女士便一口气买了十片瘦身贴。“使用时并无卖家所说的发热燃脂的感觉,每次从皮肤上撕下来都很疼,用了一段时间也没有任何效果,还起了小疹子,但碍于朋友的交情,也不好意思追究,只能吃哑巴亏。”
    有媒体拿着微商处购买的榴莲千层蛋糕拿到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大肠杆菌数量超出国家标准六倍之多,这样的产品吃到肚子里后果可想而知。
    “微信购物不像淘宝、当当这些网络交易平台,很多购物的评论都是公开的,好评、差评、晒单所有的顾客都看得到,可以作为参考。微信营销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朋友圈,对于商品的交谈、评论,圈外的人都看不到,所以购物时不好进行判断。”淘宝达人小李告诉记者。 
    B 微商无门槛 产品问题多
   在朋友圈里开微店非常容易,只要按照提示,先在微信上关注微店的公共账号,再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整个开店过程,不到一分钟就可以完成。而一些在微信上“摆地摊”销售的,则连注册都不需要,直接发图,直接买卖。当前,由于微商进入门槛低,疏于管理,导致产品良莠不齐,定价混乱,售后保障机制欠缺。
    西北大学罗同学经过朋友介绍代理了韩国某品牌面膜在朋友同学间销售,她说:“看我朋友卖的这款补水面膜销量不错,只需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产品图片和说明就可以了,所以我也做起了代理。”
    做零食代理的李同学于去年10月在人人网上认识了代理商,俗称“上家”,之后便通过微信进行销售。据介绍,她所代理的零食一般是由厂家直接发货,而价格也是先由厂家给一个批发价格,而后再由代理人员根据自己所针对的消费群体自行定零售价,无统一的规定和管理。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李同学表示自己只知道厂家位于浙江温州,剩下一无所知,都是和自己的“上家”联系拿货。
    记者联系到某零食品牌的总经销商,在表达了想要做该零食代理的意愿后,总经销商未加过问便立即发过来一份代理须知和价目表。当记者问到“零食有无安全保障?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该经销商支吾着表示“从来没发生过这种情况”,便挂断了电话。
    C  朋友圈购物 消法不保护
   曾有消费者向省消协咨询称,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了东西,付款之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卖家。后来发现,原来卖家把消费者从好友名单中删除了。卖家留下的电话也打不通,只剩一个汇款的银行卡号。“如果该卖家的银行卡是用假冒身份证办理的,这种维权就很困难了。”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省工商局去年也接到了数起关于微信营销类的投诉,主要针对消费者点赞、转发、关注和购买朋友圈商品后,经营者承诺可以获赠或抽奖,事后以各种理由不兑现等。“因为微信营销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梁克强说。“但是,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仅限于管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适用于朋友圈交易。”
    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同时也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微信购物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遇无营业执照的微信个人卖家,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将很难进行投诉,因此最好选择有线下实体店铺或有淘宝店铺的卖家。此外,对于食品和化妆品,消费者应尤其注意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理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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