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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之独水族

 廿氏春秋 2015-04-27

水族约有35万人(1990年统计),较集中地居住在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其余的散居于三都自治县附近的荔波、溶江、都匀、独山、麻江、黎平、凯里等县市。据2000年云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 云南省水族有1.2万人,主要居住在富源县古敢水族乡和黄泥河镇。

秦汉以前,在我国南方居住着一个很大的族群,分布很广,从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到越南。这一族群各有种姓,因此称为:“百越”。由于居住地的不同,到了秦汉时期,便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名称。如在浙江一带的叫“东越”,在浙江南部到福建北部一带叫“闽族”,在广西中北部和贵州南部的叫“骆族”。水族的先民是岭南“百越”之一骆越人的一支。自唐代以来,水族定居在龙江上游和都柳江上游一带,当时称为“扶水州”。由于战乱以及无法忍受统治者的剥削压迫,宋代以后,有民族向红水河的上游向西迁徙,到云南、贵州交界的黄泥河中游一带,他们是云南水族的祖先。水族作为一个民族,由先秦的骆越发展而来,到唐宋最终形成。元明以后,大量湖广籍汉族移民或征战戍守,或屯边而来,落户当地,并且与水族通婚,部分汉族也就融合为水族。水族早在明末时期称为“水家”,因水族多居住在溪流河畔,生活习俗、自然崇拜和民间传说多与水有关。水族含有“住在水边的人”之意。1956年,正式确定族称为“水族”。

水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水族原有一种古老的文字,称为“水书”,造字方法有象形、会意、谐音和假借,现在则通用汉文。作为一个人数不太多的民族而拥有自己的文字,是很奇特的现象。水族的文字,现在仅存400余字,显然不能作为日常进行思想交流和交际的工具。仅仅局限在记载年月日时、方位、吉凶。水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于占卜,掌握在少数宗教职业者手中,一般群众并不认识,但对水族人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和思想意识有深刻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只有鬼师巫医和宗教职业者才能懂得和运用,影响水族家家户户,流传至今。成为传统文化习俗。

水族属于多神信仰,更多的表现为原始宗教的范畴。水族的原始宗教崇拜可以归纳为: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在水族先民的原始宗教崇拜中,鬼魂被强调到了一个异乎寻常的位置,直到今天在水族的迷信意识中,还可数出三百多个有名目的鬼魂。

水族的自然崇拜意识传承至今,很多方面已渐淡化或消失,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现在在水族社会中还存在着比较浓厚的石岩崇拜、古树崇拜、古井崇拜等现象的遗迹。在水族地区,随时可以看见在村寨前村口竖立的略似人形的石头,在其周围有燃烧的纸钱和香烛;在村寨附近高大苍劲的“风水树”下,也可以看到同样的供奉现象。

水族的文学源远流长,尤其是民间文学色彩斑斓,深刻地反映了水族人民的历史和生活。水族民间文学按文体形式可分为散文体文学作品和韵文体文学作品。散文体文学作品主要是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寓言等,流传下来的神话传说有《人类起源》、《牙仙造人》、《十二个仙蛋》、《燃火》、《海黑》等,民间故事《两个媳妇》、《美女树》、《石狮嘴里含珠宝》、《金凤凰》、《兄弟情》等都是水族民间文学中的精品。

水族的韵文体文学作品主要是指那些有特殊节奏,音韵、章句和曲调等特征可以用来歌唱和吟诵的文体,即史诗、叙事诗、歌谣、民间说唱文学等。这一部分流传下来的作品也非常丰富,如史诗《开天地、造人烟》、《造人歌》、《开路歌》,民间叙事诗《简大王之歌》以及各种歌谣,都是水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创作出来的,是我们中华民族民间文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水族的民间音乐有其独特的民族风格,尤其是民歌,形式多样,可分为双歌、单歌、蔸歌、调歌和诘歌五种。


水族的乐器主要有铜鼓、大皮鼓、芦笙、唢呐、胡琴等。其中铜鼓和大皮鼓最为流行。铜鼓是水族人民传统的民间乐器,有悠久的历史,分公鼓和母鼓两种。公鼓的鼓面和鼓体本身做工较为精巧,音色圆润洪亮,母鼓的形体较粗重,声音不如公鼓洪亮,音质也较差。铜鼓多在节日、祭祀、丧葬或者盛大庆贺活动中使用。

水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水族的传统舞蹈主要有铜鼓舞、斗角舞、芦笙舞。铜鼓舞,水语叫“丢压”,是“跳铜鼓”的意思,多在节日、祭祀或丧葬时演出。铜鼓舞是一种男子集体舞蹈,参加人数不限,但须为偶数。表演时,在跳舞的广场中央搭一个三角支架,将铜鼓悬于支架下,皮鼓放在支架上,人们随着鼓声的节奏,时而屈肘蹲跳,时而旋转穿插,动作粗犷有力。斗角舞,又叫“斗牛舞”,常在祭祀、节庆和丧葬时演出,其动作表现了水族人斗牛时的一些场面。芦笙舞,水语称“是蹈”,多在祭祀、节庆和丧葬时演出。

族村寨大都座落在低丘谷地或平坝边缘,一般依山近水,聚族而居。水族喜爱在山环水抱,前方开阔的所谓占“龙脉”的地区建造房屋,对祖先选定的地址,后人就世代聚居,守望相助。因此现在的水族村寨,往往人同姓,谱同宗,血同缘,多的百余户,少的十几户或几十户是一村,异姓杂居或单村独户的较少。村寨四周多古树翠竹,寨内村脚遍鱼塘,房前屋后栽果木。在水族地区,每个村寨几乎都是一幅幅优美的风景画。

水族居住的房屋,多是松杉木建造,用瓦片或杉木皮覆盖,这种住房建筑属于古代百越人的“干栏”式构造,是我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一部分。现在水族地区的干栏建筑,结构仍是上下两层,每栋一般为三五间,修建时,先在地面立五六尺高的底架,作为上层的承重部件,底架多用粗大的圆木为柱,然后用枋条穿拉,上面铺上楼板,显得十分平稳。人居部分的房架则在这底架上修建。住人的这层,上楼时,一般搭上厚实稳重的宽型木梯。上层正屋几间,一般作厅堂、进膳、待客之用。堂屋一侧设有火坑、土灶,两头偏厦用木板隔开,作卧室和储藏室,房门都开向厅堂。


除了干栏式木楼以外,水族地区还有一种住房,叫“吊脚楼”,也叫“半边楼”,是黔南山区布依族、水族地区都有的另一类住房建筑。吊脚楼都建在斜坡上,这种房屋,融“干栏”式建筑和平房于一体,别具一种风格。

水族青壮年妇女平时上衣穿右衽大襟半长衫,衣长过膝,下穿青布长裤,腰系青布围腰。袖口、裤脚绣有花边。但允冲等地妇女衣裤均无花边。老年妇女与青壮年略有不同,她们上衣是对襟、无领、宽袖的短衣,外系百褶围裙,脚穿尖钩花鞋。水族妇女在喜庆节日或结婚庆典上,还另有盛装,这种盛装的上衣是古典式对襟、宽袖的黑色短衣,下身穿黑色长裤,外套黑色百褶裙,脚穿尖钩扎金穴花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青年妇女的服饰有很大变化,大都喜欢穿有领紧身衣裤,无花边,佩戴银项链、银手镯、银耳环等饰物。水族老年男子平时多穿对襟布扣便服和长裤,节庆日时穿长衫外套马褂,脚穿布鞋。水族青壮年男子与当地汉族的服装差不多一样了。

水族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历史上经历过原始群团生活的杂婚、同辈血缘婚、排斥同辈同胞血缘的伙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现在水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有很大的权力,妻子儿女都要服从他的意志。不过这种情况随着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而有所改变,夫权意识已逐渐被平等的互爱所替代。水族人结婚一般要经过:相识、定情、提亲、定亲和迎娶几个过程。

水族青年男女的相识不是通过媒人,而是通过对歌的方式来相识的。一般在农闲时节,春节前后。在这个季节,水族男女走亲串户、做客喝酒为相互认识提供了好多机会。乘作客之机,互不认识的未婚男女用对歌的方式寻找心目中理想的伴侣。酒席结束了,许多青年男女也相互认识并开始相爱了。男女双方确定感情之后,告知家人,男方家就请媒人带着礼物到女方家提亲,向女方父母说明来意。如女方家以酒肉接待,则表示默认;如以一般饭菜相待,则说明有回绝之意。如女方许诺,家长会告诉媒人女儿的生辰八字。媒走时,女方家长如说“请再来玩”,也说明女方同意。男方获悉女方同意后,改日由媒人带着小伙子送聘礼到女方家。女方收礼后,要让小伙子给其祖宗牌位行跪拜之礼,正式接纳此女婿。迎亲也叫“行大礼”,由新郎带着一队人马去女方家迎娶新娘,在新娘家吃一顿饭,便接新娘回来。回来时,女方家也要派若干送亲男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不同房。新娘婚后要回门,即回娘家,然后再由新郎接回。以后新娘在男方家住三五天便回一次娘家,直到生孩子后才长住夫家。婚嫁忌打雷,所以婚期多安排在秋冬季节。

水族对待死者的丧葬保留了较多的、全面的原始信仰和迷信鬼魂的活动,其丧葬过程、形式、礼仪、禁忌都比较繁杂。

水族一般实行土葬,但对非正常死亡的人,则严禁抬入家中停放,而是先将其尸体焚烧,然后再装入棺材中土葬,并且不能将其葬在公共墓地。对正常死亡的人丧葬程序可分为报丧、入殓、开挖安葬、立碑和除服等。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今水族丧葬习俗有了许多变化,迷信内容大大减少,仪式也日趋简化。

水族有许多传统节日,主要有“端节”、“卯节”、“苏宁喜节”、“荐节”、“敬霞节”等,最隆重的当推“端节” 。

“端节”,又叫“瓜节”。水族人称之为“借端”,“借”就是水语“吃”的意思,是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匀、独山、荔波等地的绝大多数水族地区都过这一节日,与汉族的春节相似。水族有自己的历法,“端节”就选择在水历十二月至次年二月(相当于农历八月至十月),时值大季收割、小季播种,也是水历的年末岁首,因此是辞旧迎新、庆贺丰收、祭祀祖先的盛大节日。水族人过端节还有一大特点:在过端节的水族地区,按传统习惯,大家分七批轮流过,一般在逢亥的日子过节。端节从首批过节到末批过节,一般相隔四十九天,若遇水历十二月有三个亥日,则相隔六十一天。端节的主要活动为祭祖、赛马和唱歌等。节日期间,铜鼓声此起彼伏,悠扬的歌声和芦笙调从早到晚回荡在翠竹掩映的竹楼里,水乡山寨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中。

水族的禁忌。水族人长辈称呼晚辈时,习惯用“小妹”来称呼,子女不管男女,都称为“小妹”。和水族人交往不能说“泥巴脑壳”四个字,因为这四个字水语的意思是“草包、脓包”,带有侮辱性。在水族人家中做客,不能翘二郎腿。家中来客人时,妇女、年幼的子女不能同时和客人上桌吃饭,只能等到家长同客人吃完饭后,才能吃。新娘出阁途中如遇另一迎亲队伍,要绕道而行,不能互踩走过的脚印。离婚的妇女离婚后一个月内不能回娘家村寨,寡妇再嫁不能回前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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