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防护报警功能学习资料 一、上海铁路局列车防护报警设备和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修管用办法(上铁师〔2014〕485号摘录) 第4条 LBJ设备是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的组成部分,装设CIR的机车、动车组,应配套加装LBJ设备单元。在非正常情况下由列车司机向邻线或后续追踪列车发送(接受)防护报警信息,并配套KLW装置实现列车风压查询、控制列尾装置辅助排风制动等功能。标准型CIR在主机B子架内装设LBJ设备单元,小型化CIR的主机通过电缆连接LBJ设备单元。 第5条 CIR记录单元应对LBJ设备的操控、通信数据进行记录和查询。使用列车防护报警、列尾风压查询、辅助排风制动等功能时,通过操作CIR的MMI终端实现。 第6条 主要功能: 1.人工操控发送、显示列车防护报警信息; 2.自动接收、显示列车防护报警信息; 3.人工操控和自动查询、显示KLW装置风压; 4.控制KLW装置排风,实施列车制动; 5.自动接收和显示道口报警信息和施工防护报警信息(预留); 6.自动发送列车接近预警信息(预留)。 第23条 列车防护报警启动和解除 1.列车在途中非正常停车,如危及邻线列车或后续列车运行安全,列车司机按压MMI报警键3秒以上,再按压确认键,启动LBJ发送列车防护报警信息。 2.启动或发送列车防护报警信息后,列车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邻近的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 3.列车司机经对本次列车进行检查,确认对邻线列车或后续列车无影响时,再次按压MMI报警键3秒后解除报警。解除报警后,列车司机应向列车调度员或邻近的车站值班员报告。 第24条 接收列车防护报警信息 1.运行中的列车,在MMI终端显示和播报其它列车发送的列车防护报警信息时,列车司机应根据报警信息内容和本列车当前运行情况,采取降速运行或紧急停车等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列车司机应按压MMI确认键对接收的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关断报警语音提示。 3.MMI终端显示和播报防护报警解除信息时,司机应恢复列车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邻近的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 语音提示内容说明
二、上海铁路局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细则(上铁电〔2014〕580号摘录) 第二十七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速度为0)不能继续运行或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如列车不明原因发生紧急制动),司机应及时持续按压CIR设备操作显示终端上的“报警”键3秒后,再按压“确认/签收”键启动列车无线防护报警,向其他列车发出防护报警信息。司机也可持续按压CIR设备主机(LBJ内置)面板上或外置式LBJ面板上的“报警”键3秒后直接启动发出列车无线防护报警信息。 第二十八条 发出防护报警信息后,司机应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 第二十九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应通知区间相关列车(妨碍邻线时须通知邻线有关列车)停车,在确认报警原因及报警原因消除后,通知发出防护报警信息的司机解除列车防护报警。发出防护报警的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再次持续按压“报警”键3秒,解除无线防护报警信息。报警信息解除后,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运行中的列车收到无线防护报警信息时,司机应认真查看CIR操作显示终端上显示的报警信息,按“确认/签收”键确认收到信息,关断(自动)报警语音提示。 第三十一条 报警线路和地点与本列车运行线路相关、可能影响本列车运行安全时,司机应采取降速运行或紧急停车等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十二条 报警线路和地点与本列车运行线路无关时,列车可按正常速度运行。遇报警信息内容不完整或有疑问时,司机应及时联系本线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确认,情况不明时,可直接采取降速运行等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采取降速运行措施时,列车应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动车组列车最高不超过40 公里/小时,其他列车最高不超过20 公里/小时。 第三十四条 列车通过报警地点或收到防护报警解除信息时,司机应恢复本列车的正常运行,并向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报告。 第三十五条 列车运行中,未经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列车防护报警功能的检查试验。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车载通信设备列车防护报警功能试用和开通工作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62号摘录) 1、5月1-30日各铁路局在全部客货列车(含跨局列车)上进行试用。自6月1日起全路客货列车正式开通列车防护报警功能。根据试用情况总公司另有安排的,以总公司电报要求为准。 2、列车被迫停车后启用防护报警功能的时机,总公司提出以下细化要求,各铁路局应纳入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在试用期内一并执行。除总公司技规、261号文件和本电细化要求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制定其他“土政策”。 (1)列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应按操作要求启动列车防护报警。 (2)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按操作要求启动列车防护报警。 (3)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需要防护时(机车故障常用制动停车时除外),司机应按操作要求启动列车防护报警。 (4)万吨及以上列车,司机接到报警线路和地点与牵引运行线路有关、可能影响本列车安全时,原则上采用常用制动降速或停车,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危及本列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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