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燃料驳船到达接收船舶时,船员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根据新加坡燃料接收的操作流程,接收船舶工作人员应能安全上下加油的驳船。这可包括舷梯和/或引航员梯。安全上下非常重要,这是因为,一名胜任的船员(最好是轮机长)应在交付开始前对所有驳船船舱进行测量。即使已指派了独立的燃料BUNKERSURVEYOR时亦同样如此。 2.所有的驳船船舱,无论是空舱还是与本次交付无关的船舱,均应接受测量,并且应确定船舱内所装物的温度。这必须包括任何污油或废油舱。驳船的吃水也要得知。当测量完成时,驳船船长和轮机长务必签署一份测量记录。 3.船员应能够通过驳船油面测距舱口或舱口盖观测油舱的表面是否有泡沫。船员还可以通过液面标尺检测泡沫。如果没有泡沫,则标尺上的油位应清晰标示,没有残留的气泡。如果通过观察标尺和燃料表面,怀疑存在残留的空气,可以将一个有一定重量的瓶子放入燃料舱中,获取一定量的燃料样本。将样本倒入清洁的玻璃宽口瓶中,仔细观察是否存在气泡。 4.如果观察结果显示存在残留空气,轮机长应拒绝接收燃油,并立即联系总部。如果燃油是由租船人提供,他们有必要关注此问题。船东及/或租船人应请求由独立BUNKERSURVEYOR执行调查,并应向驳船船长发出一份抗议函,同时,向船舶代理发送一份副本。如果驳船船长决定离开接收船舶并前往其它地方,代理应立即通知港口当局,并尽量记录驳船的去处。所有相关的时间和事实均应在甲板日志簿中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