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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就保障老年人权益征求意见:老人满65岁免费坐公交

 洁洁赢 2015-05-05
目前,安徽各地对于老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收普通门诊费、旅游景区免票等优待措施,都要求老人年满70周岁。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安徽省民政厅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老人免收普通门诊费的年龄门槛将取消,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旅游景区免票等老人优待“年龄槛”有望降至65周岁。
  此外,各地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配有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和活动。
  老人满65岁可免费乘公交地铁
  目前,安徽各地的老年人要想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受普通门诊费、旅游景区免票等优待措施,基本需要越过一个“年龄槛”:年满70周岁。原来,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70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不过,这一实施了近15年的年龄“门槛”有望大幅度降低。
  根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当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百岁老人津贴每月不少于300元
  在社会保障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为其购买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公共服务对特殊老人上门办理
  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就医诊疗费。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义诊。
  公安机关应当缩短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法定制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处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立案。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新建公共场所要设无障碍措施
  老年人需要宜居环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配有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和活动。
  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交付,低于1000户的按照300平方米交付,其中一楼面积要占总面积的50%以上。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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