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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判决和免于刑事处罚判决

 张汝印 2015-05-14

不负刑事责任判决和免于刑事处罚判决

 (2013-12-25 19:12:04)
标签: 

杂谈

分类: 刑事诉讼

    法院判决除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外,还有不负刑事责任判决和免于刑事责任原则。

    不负刑事责任判决

    不负刑事责任判决属于无罪判决,适用与客观上看犯罪事实清楚,但被告人主观上不构成犯罪,依照法律不应当按犯罪处罚的情况。

    不负刑事责任判决有两种:

    一、公诉人起诉时认为被告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院坚持不撤诉的,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有行为能力,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患有精神病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做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判决。

   

   免于刑事处罚判决

   免于刑事处罚判决属于有罪判决,适用与已经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判刑的情况。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都有有罪不判刑的规定。

一、总则部分

   1.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刑法第十九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分则部分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1.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刑法三百九十条规定

    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

    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

    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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