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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环评机构要瞪大眼睛

 yxzxyz15 20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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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环保厅点名通报6家环评机构,公布其环评文件编制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媒体发现,这6家环评机构此前已有违规行为,有的甚至劣迹斑斑,被其他省环保厅“封杀”。在其他地方已经打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为何还能在市场上有生存空间,甚至继续制造劣迹?


从法律上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环评机构须经国家环保部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环评业务。而环保部颁发的这一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环保部才具有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的权力。再者,2013年11月,国家环保部曾印发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以备案审查等方式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系统、外地区环评机构在本地区承接环评业务。环评资质单位备案制度取消后,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权力进一步弱化,各地最多只能做到“自扫门前雪”,却阻止不了劣质环评机构搞“东方不亮西方亮”。


深入分析,这背后存在监管漏洞。有权审查和取消环评资质的环保部,并不充分掌握环评机构的违规记录,因为存在信息盲区——对环评机构的考核监管职能,基本都交给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但地方环保部门不敢上报环评机构问题。原因在于,一旦上报,牵涉的都是自己审批通过的项目,还得承担责任,可谓是“一损俱损”。


这样的利益捆绑之下,使得地方环保部门有所顾忌,于是一些环评机构的违规信息难以上达,报请环保部取消其资质也就难以做到。一些环评机构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这个地方名声坏了,就揣着“铁打”的资质,换个地方继续作恶。


环境影响评估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和生态课题,决不可儿戏。甲地的项目,一家环评机构的报告文件描述的却是乙地的情况,如此不负责任,势必埋下隐患。更严重的是,毫无职业“节操”的环评机构,一旦与违规项目、不法企业结盟,带有大量水分的环评报告必将给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对此,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能姑息迁就。


治理环评乱象,就需要堵住监管上的漏洞。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撂挑子”,而是放管结合,该放的放,该管的坚决管住。尤其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上下的衔接和联动,注重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不断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方位监管、敏锐化处置,让那些劣质环评机构在哪里都混不下去,依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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