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各推前五,祖宗连后代皆知。
注:五者即五行,五行推前顺,若金人而言。全生水
(子) ,水生木 (妻) ,木生火 (尊
长) ,火生土 (女属) ,土生金 (兄弟)
,但此指纳音五行,今世已不用此法。
102.丙丁多,深山涧水,阳孤阴乱。
注:深山中藏涧下水,"丙子、丁丑"是也。丙丁火人遇子,丑运六亲孤独。
103.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己、庚同遇"甲、乙",则甲己合、乙庚合,主秀丽。
104.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门",指"戌亥"为天门。"戌亥"落空亡又遇三合六合,主人之情性恬淡,不热中于权势。
105.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门",指"戌亥"为天门。即丁卯遇戌为"戌卯"合,丁巳遇亥,"巳"为临官,
不畏冲,官人进纳,不是指正官之官,而是指"临官发冲"之意。
106.土居四季全,而多有田林。
注:土为戊己"居四季全"即支全辰戌丑未。"田林"即是木。"木"即官杀,指全土局
喜余干为甲、乙,即后世依此发展成从杀格。
107.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日干五行为内,格局为外。六合、三合喜合日干,不喜合格局。
108.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即比肩、劫财同一柱,大忌遇刑冲。
109.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男命以时支为子,以日支为妻,以"日、时"之衰旺论妻与子。
110.胎月尊人,推于父母。
注:女命以月柱为夫宫,年可并论作父母。
111.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注:"丙、丁"人俱全"巳午",为旺而有禄,以高命论。但不可另见"子、亥、申"、
冲合、有"未",不可另见"寅、戌"。以经中但言旺相,不言"长生"与"墓库",
即是不提"本卦",再度强调成方"会"不可成"局"
(合) 之启示。
112.壬癸、庚辛、土、本同法,亦当显贵。
注:壬癸全"亥子丑"。庚辛全"申酉戌"。戊己全"辰戊丑未"。甲乙全"寅卯辰"。皆能不遇反克日干者,方论贵。
113.刑冲破,戊人,多定出凶人。
(原文凶字误作军)
注:戊人,天干见冲刑多,出凶兆吉多。原文"戊辛多"。查地支刑冲:见冲不论刑,地
支之冲,如"子、午"冲,"卯、酉"冲,皆为阳冲阳阴冲阴。干为戊辛,乃阴阳互
见,支不成冲,此"辛"字为检校者,"辛"、"人"同音之误。
114.亥逢金盛,瘫患长生。
注:亥为木"长生"之位,四柱金盛,行木运反不吉。
115.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壬癸水入"庚辛申酉"运之中,"门"指卯西门户,"阴"卯酉皆属阴,即至金运之中,有卯合庚或卯冲酉皆不吉。
116.卯酉辛乙无气,仕道收潜。
注:"乙卯"、"辛酉"为有气,"乙酉"遇"辛卯",东西错位为无气,纵才高八斗,亦难发越。
117.从魁乙辛相加,主还俗沙门。
注:从魁"酉",乙酉、辛酉相加。天克地刑,为人早年灰心,而志趣不定。
118.辛亥来卯上,定生厥顺之人。
注:辛亥日见辛卯时,生不顺之子息。
119.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丁酉日酉时,后代不兴。
120.戊己如生四柱来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原文"来"误作"未",此经用土从水之"生、旺、库"戊已土亦长生在申。三四位
戊己土,四柱聚在申长生位,故戊己干多见申,主福厚之人。
121.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凶男孤女。
(原文凶男误作军人)
注:金人缺火,大运亦不入火乡,为顽金,子息不佳。
122.木多繁盛、空亡,而定主飘零。
注:四柱木多,若长生、临官位入空亡,主飘零。
123.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建禄上遇正官,不遇伤、杀,主显赫。
124.壬癸旺中,必须流落。
注:壬癸"亥子丑"全,又遇"子、辰",则主流落。
125.四清本主俱金,而文武两升。
注:"四清",即四长生坐本位。如乙亥、丙寅、辛巳、壬申,干支互换均可。如辛巳年
丙申月壬申日乙巳时等,长生互换。
126.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四仲",即子午卯酉,可称四正又可认为四败。四正则吉,四败则凶。"正、败"
之分,端以日干临"子午卯酉"之位,在"沐浴、死、绝"则为败。临长生、临官,
则为正。此点以五行而论,阴阳同生同死,不作阳死阴生……之论。如甲乙木同败于
"子",同死于"午"。若临四正,则后代昌吉,自身仍不免风韵事多。
127.季中全犯,有升,而库藏之官。
注:"季",即四季土,四柱支全"辰、戌、丑、未"为全。"有升",即是有气,有气
为库,无气为墓。支全"辰、戌、丑、未",以戊己日干为最佳,主发迹名器之兆。
128.我去刑他,必主兵法之任。
注:"我",非是指日主刑月、时二字,而是指三刑之三个字,以在月支之"字"有情当令于日主者,为我去刑他。
如:?戌、?未、乙丑、??
?子、?卯、甲?、??
此者皆为我去刑他,主权位。反之则为他来刑我,多有是非。
129.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注:乙庚六合而生于"申、酉、戌"月,主四方有名声。
130.戊癸炎轮,多主礼德。
注:戊癸合火,生于"巳、午、未"月,主谦礼有德之人。
131.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注:丙辛化水,生于"亥、子、丑"月,反为私德不吉。
132.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注:甲己合土,生于"辰、戌、丑、未"月,主敦厚有信用。
133.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注:丁壬六合,生于"寅、卯、辰"月,亦为厚德之人。
134.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注:"卦",六合三合均称之为卦、吉、凶。合乎上述之六合则吉,反之则凶。"视于远
近",即于四柱本运年岁而言,若40岁之人,六合在年月则远,六合在月、日或日、时则吉、凶在目前。
135.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注:戊己日干,地支全为"寅卯辰亥未"等,主多有是非。
136.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注:甲乙日干,地支全为"申酉戌巳丑"等,主散耗。
137.炎到水乡,阴入瘫痪。
(原文阴误作女)
注:丙丁日干,地火支全"亥子丑申辰"。阴干丁见之,多生四肢不良。阳干丙见之,则不吉之兆未定。
138.巽离同住干宫,世出冷落男子。
(原文落误作劳)
注:此即是男命火人,时日坐戌亥,"天罗"孤相也。
139.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注:天干丙壬冲,而地支全"寅卯辰"或"亥卯未"者,主私德不慎。
140.木入烟中,疾下为小。
注:甲、乙木人,入丙午、丁巳之运,泄木力过强,顿见速疾退逆。
141.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注:此是总括上文所说,以旺、休论吉凶否泰。
142.壬来朝甲,有贵官,终于须荣。
注:壬日本须坐辰为辰骑、龙背,坐寅则为"虎背"入空,但若为甲寅,则终必见荣华。
143.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注:"胎"字,自古无明确定义。第一所指为月柱,亦可通用年柱,此为年、月皆合时支,又见日主建禄,世宦出身。
144.三交四聚,因官而出其名。
注:"三交",即年合月、月合日、日合时,任有其一即可。"四聚",即禄、贵、官、马聚在三交之会,必有声名。
145.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注:四柱下带"申、巳、寅"三刑全,日干衰弱,必多官讼是非。
146.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注:自刑即"午、酉、辰、亥"四字全为重见、或二午、二酉……等,不论在四柱上全见,
或日柱有午,午,大运为辰,流年又为辰年,皆为凶险之年。
147.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注:子卯相刑,贵人主严峻寡恩,常人则礼仪不周。
148.丑、戌、未全,肢病难愈。
注:四柱全"丑、戌、未",主疾病之兆。若四柱上为丑,戌运,未年,此年亦以凶论。
149.辰、卯相加,必有刑狱腰脚之灾。
注:辰、卯相见,主腰下之疾或讼诉。
150.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注:"寅、巳、申"全者为三刑,但见"寅在前,巳在后",则主子孙不吉。
151.巳立功曹,必见二官所失。
注:巳在前而寅在后,则主失职二次以上。
(皆以并位而言,隔位不计)
152.午逢丑位,久疾内气之灾。
注:午在前,丑在后,内有气喘之病。
153.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注:丑在前,午在后,主手足之疾。
154.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注:井宿即木,子在前,未在后,主脾胃之疾。
155.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注:未在前,子在后,主长亲或女眷之灾。
156.亥、申二势争强,不二,道路散失。
(原文二字误作尔)
注:亥与申不分亥先申后、或申先亥后,故曰"不二",皆主有散失财物之兆。
157.建逢"酉戌",鬼贼门病终忧。
注:月支为酉,年、日为戌,或月支为戌,年、日为酉,主体弱。
158.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注:此即是后世之"从旺格"之渊源出典处,若木之旺为"寅、卯、辰"生于此三个月之
时为"本",而四柱皆木,或生木之水,即成从旺得清贵之名声。
159.五卦颇同,文武二边自显。
(原文边字误作卑)
注:"五卦",即五行均皆相同。"文、武"非指文职或武职,以三会如"寅、卯、辰"
顺气一方为文,三合"亥、卯、未"旺气聚合曰支武,皆主显达。
160.分三辩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注:"分三",即分别三合或三会。"辩五",辨别五行,旺相之处。三合三会,皆主有
名声。若日主与三合、三会坐反方休囚之地。如木坐"申、酉、戌"月,四柱全木,却主卑贱也。
161.子、丑宫观闲人。
注:如戊子日,辛丑月,丑为戊主之月,子、丑合,子入丑中,乃文职虚名之人。
162.丑、子复为贞吉。
注:如癸丑月、壬子月、子丑合,丑入子中,反为贞士。
163.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注:如甲寅日见辛亥,则主不利主家。
164.寅、亥显然之兆。
注:如乙亥日见甲寅,为吉祥之兆。
165.天魁到卯,破败田地。
注:"天魁"即戌,乙卯见丙戌之谓。
166.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注:如甲戌见己卯等,则为吉兆。
167.酉辰、金土二合。
注:如庚辰见乙酉等,皆为和谐相合。
168.辰酉,和中有讼。
注:如辛酉见戊辰等,和中有是非。
169.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注:加己巳见戊申等,主成事甚缓。
170.申、巳行人返覆。
注:戊申见己巳,则事多反复。
171.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注:丙午见己未为吉,乙未见丙午为凶。
172.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注:若四柱五行皆为支克干,皆孤,尤以长亲为甚。
173.复克于上,冬常退。
注:若时克日,日克月,月克年,多进退之兆。
174.三来克下,官嗔。
注:四柱中有三柱干克支者,多争讼。
175.三制上时,鬼贼。
注:四柱中有三柱支克干者,性好反复。
176.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注:四柱之五行中,有二柱是一类者,不论干克支、或支克干,二二相克者,则妻门财物有变异之忧。
附言
"玉照神应经"无原作者之姓名,但依照经中之行文及理则之主旨。当在唐代中、末叶之作品。全经并不提及任何一个"格局"之措词,但以干支"冲、刑、会、合"以及"财、官、印、禄、马、贵人"而论吉、凶,十分近似唐代李虚中之论命立场,而且没有一个"食神、伤官……"等之名词,故此当可推论是为"宋"代以前之作品。
由于经中没有论及"格局"之一说,故此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种格局,对格局不明之八字,尤为切于实际之使用。故研究命理之道,对此经之了解与研究,其重要性是优先于"用神"二字。
初学命理之人士,如果已经能排四柱、大运、取格、查出神煞,只要能明白通晓"六神定位法、明通赋、及玉照经"这三种章节并不太长。大约二个月的时间即可以很熟练,对业余研究的人士而言,即是已经可以作一个八字的判断上范围。一则八字重要的是命局之高与低,其次才是运程之顺逆。
俗称命好不如运好,只是口头话,并不是指这一句话毫无意义,而是指只有极少的八字,可以把一则甚差的命造,仅凭一步运可以扶至极大的享通。通常所说之好运与坏运,都以格局本身为主要的条件。譬如:一位千万财富之人,在入逆运之时,仍可比一位摆地摊小生意好运之时为好,故此说好运或坏运,应该先当辨别是大格局或普通之命造,才可以说得上,好运是如何的好,坏运又会坏到怎样的坏。在辨别格局基础上,依"明通赋、六神定位、玉照神应经",大致是可以论断出其范围。在本格上之论断,比较好一点的格局,大都在"明通赋"之中,在大运流年方面,即是以本格为基础再比照"冲、刑、会、合"及喜忌而自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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