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麻辣公司为剥离现公司的农业经营项目欲独自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问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什么?能否不设董事会?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问题?
答案:(1)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 解析:麻辣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但从2014年起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从理论上来说只需1元。
(2)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3)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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