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22 |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证监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 |
23 | 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其他期 货经营机构业务资格审批 | 证监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 |
24 |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 股权结构、新增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 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 证监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 |
25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 更核准 | 证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
26 |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 融管理部门、省级 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 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 |
27 |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 易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 理部门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 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 |
28 |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 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 (解散、破产)审批 | 保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29 |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 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保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
30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 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 审批 | 保监会 (会同证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
31 |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 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保监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