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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论用笔》

 聽雨軒sjh 2015-06-06

文:
    
用笔之法①,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栩逝,信之自然②,不得重改。送脚③,若游鱼得水;舞笔④,如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⑤,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⑥。

 

释:

        1法:法则
    2
信:凭、随意

        3
送脚:直笔画的用笔

       4
笔:指曲笔画的用笔

    5
卷:指收笔。舒:指行笔.轻:指提笔。重:指捺笔。卷、舒
轻、重:指各种运笔.
    6
理:事物的特殊规律。此处指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特殊规律。

    见:“现”,体现。

 

文:

    书法在用笔上是有法则的:起笔收笔时的回锋不宜滞重,行笔时的顿挫、运转,要力求快速;写出的字画,要像雄鹰凝望那样神态劲猛,像大鹏远逝那样气势扶摇.不论是起笔收笔时的回锋,还是行笔时的顿挫、运转,都要听其自然一笔而就,不得重复修改。  

      直笔画的用笔,要像游鱼得水那样活泼;曲笔画的用笔,要像景山兴云那样自然。总之,对各种运笔,都要深思怎样体现自然美,自然就可以使写出的字成为书法艺术。

 

    这篇《论用笔》,虽文字简短,却涉及到书法艺术的墓本理论—体现自然美的问题。写出的字画,既要“如鹰望璐逝”、还必须“若游鱼得水”、“如景山兴云”,不论是“或卷或舒”,还是“乍轻乍重”,都要体现出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理。
    此文虽是就
篆书而论的,对其他各种书体,也有普适的指导意义。

 

      李斯(?一公元208年)字通古,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秦代政治家、文字改革家、家,著名思想家旬子的学生,秦始皇的丞相。在书法上,其玉著篆立后学之宗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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