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桂建金管〔2011〕26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购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以合同备案日为时间点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建造、翻建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三)大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大修、翻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⑧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离休、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五)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六)调动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调令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调往异地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七)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证明由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出具,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九)死亡或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 ④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备注:书面申请须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十)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一)租赁住房租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十二)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办理程序: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1、符合条件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申请人到单位提款 2、调离本市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凭证退原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3、市内调动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并入新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退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3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 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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