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卢梭 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选择。这句话用在法国人民身上真是恰如其分。 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制,伏尔泰主张开明君主制,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法国大革命最终选择了卢梭的民主共和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旧译《民约论》)讨论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其内容主要是人民主权的性质及政府的形式问题。梁启超称“《民约论》法国大革命之原动力也;法国大革命,十九世纪之原动力也。” 卢梭在《忏悔录》中这样说道:“我发现,所有一切问题的根子,都出在政治上。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他们的政府的性质使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就成为什么样的人。”并认为以下问题是同源的:怎样才是一个尽可能好的政府;什么性质的政府才能培养出最有道德、最贤明和心胸最豁达的人民;什么样的政府才能由于它的本性的驱使,行事处处都合乎法律;什么样的政府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 在18世纪的法国,谈论政府形式问题,必然是一件触怒当局的事情。《社会契约论》出版于1762年4月,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便发出对卢梭的逮捕令。直到1778年2月卢梭逝世时,对他的逮捕令还没有撤销,他的身份居然是一个负案在逃犯。真正实践了他的座右铭“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身带枷锁。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的,是他自己的主人,因此,无论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的借口在未得到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去奴役他。 卢梭从强力和由强力产生的后果来解释了人类所受奴役的问题:当人民被强力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人民也可以运用强力恢复自己的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道理的。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这样解释:以绞死或废黜暴君为结局的暴乱,同暴君当初之利用暴乱屠杀人民和掠夺财物的行为一样,是合法的。暴君的位子靠暴力维持,而要推翻他,也必须同样靠暴力。 社会秩序是所有其他各种权利赖以保持的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来自自然,它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应当知道是哪些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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