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怀孕就可带薪休息
女职工怀孕不满28周,也可申请离岗保胎;保胎休息期间工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这是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时隔28年后迎来的一次大修订。该办法近期将出台实施。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女职工在怀孕后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岗保胎休息,但国家和省的规定中没有对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离岗休息待遇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同时也尊重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新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与国家规定相比,武汉市规定的女职工流产假期天数要多几天。 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的护理假。 新办法还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不断受到关注。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女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妇联等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1987年,武汉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随着时代发展,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目前已经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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