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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政府之手何其长 深圳投资商变“诈骗”

 sanmin 2015-06-11

股东被抓 ,公司财产被没收(700亩土地、33万多平方米建筑)

深圳投资商何纯正是中国名牌富之岛家具的董事长,并荣任深圳市家具协会会长、广东省家具商会会长。20多年来替2000余人创造了就业机会,为上万人维护了饭碗,给国家交纳了3个多亿的赋税。据行业评价何纯正堪为企业家的楷模,敬业、低调、朴素和乐善好施是他的本色。

费县人民政府以对外招商引资的名义,多次南下考察,将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现任费县富之岛家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纯正,以给土地700亩,返还出让金的优惠将其招商至费县,并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2014年12月18日,费县公安局突然将原本属于项目公司名下的五宗土地(700亩)发还费县政府,费县政府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2014年12月19日,费县国土资源局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五宗土地注销使用权登记。紧接着,2014年12月20日费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就将五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在2015年1月9日挂牌,20日正式摘牌。

费县公安局、费县政府、费县国土资源局的理由很简单,700亩土地属于涉案资产,费县政府属于“受害人”,于是就上演了上面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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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投资被控诈骗,正规公司财产被查封扣押,土地被注销挂牌,行动之速、动作之大,不得不引起坊间与业界议论纷纷,记者带着相关疑问走进了现场,力求还原真相。

一、费县政府一手遮天,行政权严重僭越司法权

费县公安局在费县政府的指挥下,以涉嫌诈骗罪将何纯正抓捕,以700亩土地涉及刑事案件,该700亩土地属于“受害人”费县政府的财产,应当返还给费县政府。

该财产“土地属于非流动资产,即使费县公安局不直接扣押,土地也不会流失。但是费县公安局一直未给予任何书面和口头告知,就直接查封扣押公司财产,实在情理不通。”项目公司相关人士说:“该五宗土地上存在33多万平方米的已完工建筑物,存在一个抵押权,四个司法查封。费县政府想凭空剥离33万多平方米的建筑直接出让土地,想超越司法程序完成土地出让。”

据记者调查了解证实,该土地存在一个新华信托抵押权,抵押金额1.234亿元。另外存在五个债权人轮候查封,查封金额近3亿元,查封法院为深圳福田区法院、深圳龙岗区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独立,行政权某些程度上需要让步与司法权。此案作为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必须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才能决定是否可以予以没收,但是费县政府的行为,所有的司法查封程序都被费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一张通知就化为乌有,明显超越了司法权,代替行使了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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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费县政府上述做法都是意图掩盖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法征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挪用公款等违法事实。才将何纯正打扮成“诈骗犯”,将费县政府扮演成“受害者”。公权力的失控就是人民失去自由,财产失去保障,不得不让人胆寒。

二、股东和公司性质不分,费县政府想扣押就扣押

此前,费县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将股东何纯正抓捕后,2014年6月又以涉嫌犯罪为由将属于项目公司的五宗土地进行查封扣押。但记者经过多方咨询了解,从法律程序角度来说,对案外人的资产查 土地没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和给予相应的通知,况且,何纯正即便是构成犯罪也并非公司犯罪,是股东个人涉嫌犯罪,因此,查封扣押公司财产的行为本身存在问题。

项目公司的相关人士笑称:“短短三天时间,费县政府就操纵公安局、国土局完成了土地的收回、出让程序,该时间已经刷新了中国司法界和国土资源界的纪录。”

三、始乱终弃,700亩土地本属公司财产

项目公司股东何纯正是深圳家具行业的著名企业家。在2012年期间经临沂市费县政府领导邀请到当地投资项目。费县政府谋划将在费县建立一个近50万平方米的家具生产和销售综合商城,并且愿意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土地。具体运作方式为摘牌人缴纳相应地价后,政府再以地价返还方式返还。于是,何纯正接盘,在签署合作协议时,投资方就与探沂镇政府签署了地价返还协议。

据知情人士称:“费县政府当时以零地价方式帮助投资方何纯正在当地设立的项目公司即‘费县富之岛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实现700亩土地出让,最终,项目公司受让的五宗土地都以挂牌形式完成,并且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整个合同地价为14423万元,除商业地价每亩2万元外(700万),其余款项按之前约定由费县政府、国土局、探沂镇政府以直接返还和奖励的方式分别返还给项目公司。”也就是说,该土地是项目公司在费县政府的安排下合法获得的商业用地,并非非法占用。倒是费县政府招商引资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主要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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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谁也不能无理和未经法定程序剥夺非公有制财产权。非公有制财产的产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物权登记是神圣的,私人财产权利是合法的,无论是没收还是挂牌,都应当通知项目公司,给予项目公司充分的申辩和陈述权。而本案即非刑事没收又非行政处罚,却不给予项目公司任何的陈述申辩的机会。费县政府直接绕过项目公司,一手操纵公安局、国土局完成了土地的收回、出让程序让人匪夷所思。

四、知法犯法,费县政府涉及多项违法事实

对于此项土地的非法出让,费县政府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据知情人士透露,项目公司在2012年年底拍下了第一、二宗土地后,何纯正考虑到费县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产业能力有限,计划逐步开发土地,合理使用资金。准备开发第一期土地后再继续受让其余土地。但是此时费县政府提出由费县财政借款5000万元用于剩余土地受让。

最终,费县政府利用职务便利从费县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费县经济开发区新城投资公司支出5000万元给项目公司作为土地摘牌的过桥资金。后来5000万作为土地出让金缴纳后,费县政府在地价返还款项中进行了扣除。记者从项目公司的账户流水上看到上述事实。

此外,项目公司完成土地出让手续时,费县政府额外奖励100亩土地给项目公司总经理王永和副总经理余金龙。因此又成立了“费县富之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东为王永、余金龙和王永妹妹,该地块土地价款1560万元土地同样是以零地价方式操作。

项目公司的相关人士继续说,“费县政府如此草率处置土地和建筑物,将会引发极大的产权纠纷,刑事案件尚未定性,土地权益尚未理清,下一个接盘者入手后,产权纠纷是肯定会不断产生,费县政府接下来务必将制造更大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我国《刑法》第410条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有明确的罚则,可依法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不得破坏国有土地资源。费县政府滥用权力,将政府视为自己的衙门,将法律视为摆设,以零地价招商引资,以国有资产帮助投资者完成土地出让,随意赠送国有土地,之后又置投资商的投资于不顾,随意没收和注销合法产权,行为明显超越司法权,是公然滥用职权,践踏法律法规。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大环境下,恳请相关政府部门从严督办、依法查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尤其是紧急叫停其违法挂牌销售行为,阻止更大的产权纠纷产生,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不从严查处,只会纵容费县政府某些人逍遥法外。长此以往,国家财产、投资者权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随时都犹如危卵一枚,都将被一帮无法无天的人视为草芥。

  • 创立时间:1992
  • 品牌分类: 简约
  • 产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服务热线 :400-88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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