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用字在篆刻创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准确用篆的是篆刻创作的先决条件。所以,用篆的正误是一个焦点问题。古人治印讲究“篆法至上”,尽管历来把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奉为圭桌,但是,由于古文字传世的存在方式不同、地域差异等,使我们很难用一种标准去衡量篆字的正误,有其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古人的很多印章的用印文字明显与《说文》不合。可以说,篆法的正误,历来就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正误评判标准,往往是只要有根据、有出处,便获得认同。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秦印“吴说”中的“说”,汉封泥“利乡”中的“利”,“天帝之印”中的“天”,吴昌硕“印史”中的“史”,齐白石“白石吟屋”中的“白”、“春风大雅之堂”中的“大”,钱瘦铁“踏遍青山人未老”中的“踏”、“生气勃勃”中的“气”,李刚田“得干自然”中的“然”,韩天衡“壮暮翁”中的“暮”,这些字有的为了使印面章法的需要而采用的装饰性变化,有的是印面美的需要,有的分明是自我作古根据今天楷书之形造出的新字。这些,如果严格地按照《说文》的篆法去评判,可能都是错字。但是,如果站在篆刻艺术的立场上看,与随心所欲的“任笔为体”还是有本质的不同,我们要分别对待、认识,且不可“一刀切”地对待。 严格地从文字学的立场给篆刻艺术的用字定原则,是不现实的,同时也束缚着艺术的创造,所以在用字上也不必太拘泥,但还是以通达为宜。有的印人为追求印面的艺术效果,把多个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书体,杂合入印;有的印人为了印面的特殊的艺术效果,唯美是取,突破戒律。但是,应当强调的是,用字首先要追根寻源,多找资料查证,了解前人的使用变化情况,在遵守篆法规律和汉字构成原则的基础上,再酌情进行变通、变形处理,毫无根据地“造字”、“杜撰”是不可取的。 印章的边款,以方形或长方形的印材为例,在印面以外的五个面上镌刻的文字,一般称为边款(多面印除外)。其阴文称“款”,阳文称“识”,在一方印章的边款处理上,可以是“款”(阴刻),可以是“识”(阳刻),亦可款识并用。现在通称为边款。 一枚完整的印章创作,除印面之外,边款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是印章印面艺术意韵的延续和补充。边款艺术是融合了雕刻、书法、绘画、文学等多种技巧和修养的一门综合艺术。 印章边款起源于隋唐。从现有的印章实例来看,当时治印部门的工匠,在一些官印周围刻上制印年记、编号和释文等,如隋官印“广纳府印”印背凿刻的年号款“开皇十六年一月一日造”。至宋代,官署印在背部凿款已为常见,形成了边款艺术的雏形。南宋私印“张同之印·野夫”两面印的四侧有款文十六字:“十有二月,十有四日,命之曰同,与予同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私印款识。明清以后,文人介入治印,边款与印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逐渐被重视和利用,已成为与印章艺术珠联璧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印章的展示不同干以往任何时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进入现代高大的展厅,为了追求视觉效果,印章的边款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和内容,从而为边款艺术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边款的内容一般是作者姓名及刻制时间,或署刻制地点、斋号等。后来逐渐扩大范围,包括刻印的创作感受、对印章艺术的见解、记事和论印诗词文赋等,亦可在边款上镌刻人物、山水、花卉、动物图案等,以丰其趣。徐正廉先生说:“边款是篆刻家介绍创作理念最直接的地方,这里有大量的信息可以吸收,也是作者和读者最容易产生‘互动’的地方。 可谓中的之论。 边款的书体,甲金文字、秦篆汉隶、魏书、行书、草书等所有书体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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