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夜之间,发现朋友圈里全是关于要求拐卖儿童判死刑的分享,有句话叫“孩子没有从头再来的机会,凭什么给人贩子机会”! 更奇葩的是,今天早上竟然新闻上说,有法学专家出来说话了,什么判死刑对于人贩子来说,容易让他们来个鱼死网破……不利于解救儿童! 我想,法律是个严肃的东西,不能用情感用事,而是要用严谨的逻辑思维去分析,作为非专业的刑法学学生,我们来做个对比: 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3人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被绑架者死亡的,处死刑。 我们来看看这2个罪名处罚的区别: 第一: 起刑点不一样:一个是5年,一个是10年。 第二: 次数要求不一样,大家发现没,拐卖妇女儿童罪,3次以上的,是严重情节,绑架没有说3次以上算什么 第三: 死刑要求不一样,绑架的,只要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就是死刑,这是定死的事,不管是怎么死的,哪怕是被绑架者不小心自己摔死的,罪犯都得枪毙!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死刑虽然也有,但要求“情节特别严重的”,从实际判例来说,一般很少有判死刑的,为什么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尽量的“不要太残酷”罪犯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成为一个可以商量的事情!二是,如果人贩子有立功情节,悔罪表现,这一般都有回旋余地了…… 然后再让我们看看这两个罪的危害: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抢劫,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等罪名上,多会把“作案3次以上”作为“严重情节”加到法律里面去,而绑架没有……是不是专家们认为,绑架一般不可能3次……因为第一次就被抓了……绑架人之后,得对他的亲属提出要求,提出要求就等于自投罗网……所以一般不会出现3次以上……这样说的话,绑架应该是一个危害不大的罪……从电视案例上看,一般绑架分子被抓的时间多是在几天之内…… 而拐卖儿童不一样,拐卖儿童一般都找不回来,最终导致的是孩子家庭家破人亡!所有人都在找孩子,整个家都完了…… 绑架的目的一般是以人质为要挟,提出一些要求,比如拿钱。 而拐卖儿童的目的,一般是2个,一个是卖出去,第2个就更恶心了,就是把孩子打断手脚去乞讨! 从造成的结果上看,被绑架,无非是造成了被害人及家属短期的心理恐慌,而拐卖儿童,是造成了一个家庭永久的破产! 对于被害人,一般来说,被绑架的对象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他可能会觉得这几天是在和警察叔叔玩游戏,就根本没有心理伤害的阴影了),即使受到伤害,也不会很大,而拐卖儿童的受害人是孩子,无论拐卖的目的是卖,还是伤害了再让他去乞讨,结果对于被害人来说,多是非常非常严重的,毁灭性的! —————————————————————————————— 直接判死刑,会不会引起鱼死网破?会不会让罪犯拒绝配合解救儿童? 这个很有意思,不得不说,专家永远是专家,确实是有道理的! 不过专家大哥,您老能不能不要一根筋? 刑法如果这样定: 拐卖儿童,故意致伤用于乞讨或其他目的的,处死刑,用于贩卖而未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造成3人以上未被解救的,处死刑。 这样您老的担心不就没问题了吗? 第一:卖了,不会直接判死刑,所以不存在被发现之后,故意弄死小孩的情况! 第二:未解救的超过3人的,判死刑,这样的话,罪犯被抓之后,我估计他比警察叔叔还想赶紧解救那些被他卖掉的孩子…… 第三:对于百姓们最愤怒的把孩子伤害之后作用工具去乞讨,完全可以杜绝掉!抓了就死刑,谁还去做? 这不就完了吗? —————————————————————————————— 一个绑架,也就是伤害别人几天甚至只有几个小时,就要最少10年! 一个拐卖集团,卖了几十个孩子,造成几十个家庭永久性的伤害,也就那两三个头目枪毙……甚至有个立功什么的,还可以不枪毙~~~~其他骨干基本都是判个几年十几年了事! 合适么? —————————————————————————————— 感想:为什么“要求拐卖儿童判死刑”的分享那么火? 我相信被盗窃的受害者要比被拐卖的受害者要多得多!为什么没人要求盗窃判死刑? 因为:大家都有子女,孙辈子女,还没结婚的,他们也有弟弟妹妹,或者表弟表妹! 他们都担心, 哪天,自己的亲人失踪了,再也找不到了…… 哪天,自己的亲人被人打断手脚,被人泼油烧伤在某个陌生的城市乞讨…… 为什么百姓那么愤怒,专家那么仁慈? 因为百姓的孩子在上学的路在家门口,随时都存在失踪的危险,专家的孩子们都在一些特殊的环境中长大,不会被人贩子盯上! 因为百姓有什么说什么,专家们卖了X还得立个牌坊让别人觉得他很善良! 对罪犯的仁慈,是对被害者的第二次伤害! 你们在对罪犯讲人权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被害者的人权? 如果你觉得本文有道理,请转发!谢谢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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