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生工作情况说明 材料:第一类 1.与父母:户籍房产一致,居住满三年。 2.与祖父母:房产户籍一致,出生且落户,并出具父母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第二类 1.与父母:户籍在本学区,房产由单位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居住在三年以上。 2.与祖父母:户籍在本学区,出生且落户,房产由单位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并出具父母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第三类 1.与父母:户口房产一致,居住不满三年。 2.与祖父母:房产户籍一致,落户时间短,并出具父母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3.集体户口,有本学区房产的。 注:未电子录入的,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