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农合联改革之路的实践与探索 【摘 要】嘉兴市农合联在短短几年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和成效,但还存在着“小农户与大市场”的不和谐、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农合联的身份不明以及管理泛化等问题。必须明确农合联的身份,重新确定其目标和原则,自下而上地确定农合联的主要职能,同时进行其他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合联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嘉兴;农合联;生产矛盾;发展瓶颈;改革 2008年7月,嘉兴市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立足于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了“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近年来,农合联推进“多元投入、统一管理、共享收益”的发展模式,依托网络,合纵连横,巩固了供销社、信用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合作基础,外联涉农部门,下联广大农民,促进了生产、流通、信贷等各环节资源的有机整合,逐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合联的诞生,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强化了组织之间的联合,使发挥资源丰富、机制灵活、功能多样的优势成为可能,会员在流通领域获得了信息、价格谈判、储运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嘉兴市农合联是否要继续发展,如何继续发展,其改革的方向又在哪里?这一系列问题已经摆在面前。 一、嘉兴市农合联的发展现状 (一)组织架构与成员发展概况 嘉兴市农合联按行政区域设置组织,分市、县(市、区)、镇(涉农街道)三级成立。下级联合会是上级联合会的会员,上级应对下级进行指导与服务,各级农合联依照统一章程运行,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市、县农合联与同级供销合作社实现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涉农街道)农合联不建立机关,但设立专职秘书长。表1是2008年嘉兴市农合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与会成员的构成情况,其中“农技站等其他组织”包含农业主管部门。 表1中的数据表明,在嘉兴市农合联的成员中主要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包括信用社公司)22家,其次是涉农企业19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其联合社)12家,再次是合作社银行等金融机构10家,农技站等其他组织11家,而综合服务站与涉农保险代表很少,只有1家。 目前,全市已成立合作社527家,入社社员43 969万户,约占全市纯农户数的15.4%,带动农户26.34万户。全市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264家(其中市级以上161家),年产值达121.13亿元。同时,全市建有各类农贸市场233个,年交易额超过150亿元;建有农资配送中心8个、连锁网点933个。近年来,全市共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228家,日用消费品连锁店(“放心店”)已基本覆盖全市各镇、村。短短三年多时间,农合联的会员发展非常迅速,基本实现了涉农区域和行业的全覆盖。嘉兴市农合联有多种多样的依托力量,具体包括全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涉农服务组织。其涉及的经济形式有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家庭农场、个体私营经济)等。 (二)实践成效 农合联成立以来,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整合会员资源,不断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领域、新路径,提升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与能力。 1.创新农村流通模式 在嘉兴市农合联的组织下,以供销社为骨干组建农产品营销公司,带领50多家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抱团赴上海等地建立“嘉兴农展馆”,唱响嘉兴农业品牌。各地农批市场发挥优势,一头联基地,一头联网络,通过开辟专业合作社直销店、与外地市场搞联营等方式打开农产品营销渠道,到2010年底,仅嘉兴农产品市场就经销本地农产品8.6亿元。 同时,在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创办被誉为“天天农展会”的名特优农产品展销配送中心,构筑优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便捷通道;依托“合作社+配送中心+超市”的组合经营,实现农产品销售的产销对接、城乡直通。 2.促进信用合作 农合联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统筹供销社、信用社资源建立新型融资平台;同时,农合联牵头加快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新领域。农合联与信用合作社联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试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首期授信额达3 042万元。 3.培育发展要素 近年来,各级农合联以科技、人才和品牌等产业要素培育为突破口,农合联从人才培训和引进入手,大力培养现代职业农民,为农民增收致富打造领军团队。到2010年,农合联已开展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纪人、合作经济骨干等培训3 000多人次,获得资格证书2 400多人,同时为会员单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50多名。 在农合联推进下,小弱散的专业合作加快了“组织联合、品牌整合”的步伐,以品牌提升打开农民增收空间。同时,市农合联积极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联合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孵化基地,通过“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的产业链辐射科技成果。 二、农合联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嘉兴市农合联的实践可以看出,它为涉农资源整合提供了链接平台;同时,近年来嘉兴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内生性的合作发展意识更为强烈,反过来也为农合联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一)“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实践表明,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加强在流通方面的合作及专业合作才能使个体农民联合起来,走向大市场,抵御市场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利益。[1]因此,需要寻找一种能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这一矛盾的组织形式。农合联正是基于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所要实现目标的多重性而构建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首先,单独、分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府面前仍然显得分量不足,独立自主地与其他社会利益集团进行公平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仍显得不足。而农合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形成了一个强势利益集团,要想挤进政府决策的博奕圈,使政府在进行决策和政策选择时,能充分考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并从而制定有利于农合组织和农户的政策,是农合联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 其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产生了联合的需要,要求联合起来解决彼此间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解决单个组织较难做到的法律咨询、维权和协调以及争取政策等服务。[3] (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需要提升 中共中央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确立了供销社“要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目标。同时,供销社企业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领域。而供销社要实现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必须以农合联为载体才能实现,需要借助农合联构筑的大网络、大平台,实现服务延伸和实力提升。 (三)身份不明,职能泛化 嘉兴市农合联在整合本市县以及乡镇的涉农资源时发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涉及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多个部门,而各涉农部门的服务职能是在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导致服务资源过于分散,服务链被割离,彼此间要么缺乏必要的协调,要么协调成本过高,规模效益差。在面对农村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力不从心,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而且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出现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合联先天不足所致。 嘉兴市农合联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涉农联合组织,由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三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组成,不按照社团管理方式进行登记,在体制设计上虽然具有独创性,但却不利于农合联的运行。 嘉兴市农合联在《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中的定位是:政府领导下由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三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组成的联合组织。章程中并没有明确农合联的法律身份,而给农合联附上了浓厚的“官办”色彩。 与国外农合组织不同,我国农合组织并非完全由农民自己创建,而是呈现多元主体兴办的特点。除农民以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办主体主要有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科协、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4](P102)从表1中可以初步看出,嘉兴市的农合联组织也是多元主体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合联的性质应该是什么,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还是法人,或是社会团体,其身份定位目前仍然不明确。 嘉兴市农合联身份的不明确,必然导致职能的泛化以及管理功能的弱化,从而影响了综合服务效能的实际发挥。嘉兴市农合联的职能非常全面,使其不堪重负,其内容共11条,本文具体概括为9个方面:1)参与、提出到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2)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难题;3)代表会员争取政策,提出涉农方面的政策建议;4)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服务;5)宣传普及合作经济有关知识;6)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7)落实扶农政策,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8)开展会员诚信服务评定;9)加强自身建设,承办政府任务等。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还比较单一和薄弱。这使得农合联的发展基础还不稳固,主要依赖供销社既有资源延伸服务,组织功能再造和资源积累的机制有待完善;联结机制还不健全,三级组织联动、组织与会员联结等缺乏调控措施,组织号召力、凝聚力不够强。 三、嘉兴市农合联的发展对策 如果说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的初期“不规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4](P106)尽管政学两界对“费税改革”在诊治“三农顽症”上寄予了厚望,但“费税改革”挽救不了极端落后的“小农经济”。[5]同样,农合联的改革如果仅仅单纯地从财政和税收上进行扶持,将无法改变农合联号召力、凝聚力不强的根本问题。因此,嘉兴市农合联的改革首先应该从其身份的确定和职能的重新定位入手。 (一)明确嘉兴市农合联的身份 嘉兴市农合联浓厚的“官办”色彩不利于增进其会员,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合联的组织信任度,从而会影响农合联的组织凝聚力和生命力。 考虑到农合联成员的广泛性,本文认为将农合联按照2007年7月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①,把农合联确认为允许多元经济主体参股的农民合作法人,这样既便于农合联充分发挥其农村综合服务职能,也能作为经济实体进行资源的调配。成员的积极性根本上源于利益和民主,只要农合联充分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作意愿,又能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这就意味着农合联的发展将获取最直接、最广泛、最持久的动力源泉。为保证农合联的不变质,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经济个体可以以单独身份入股农合联资产股,拥有监督表决权,但不能参与农合联的经营管理且任何“非农联”经济实体都不能购买和合并农合联。 (二)重新确定嘉兴市农合联的目标与原则 不把农合联确认为公司法人,而定位为农民合作法人身份,原因在于农合联主要是代表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强势集团组织,作为农民利益代表者的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如研究农村政策,提出建议,为国家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等。政府在制定和选择政策时,就可以考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从而获得政府较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制度的惠农政策效果。 因此,农合联的目标之一就是以农民利益的身份挤进政府决策的博弈圈;目标之二是通过部门协调,优化合作经济发展环境,优化要素配置,提高为农服务的综合效能。 在明确农合联的农民合作法人地位时,要坚持民有、民管、民享的基本原则,使之符合合作经济的基本特征,具体包括4个方面。1)入会和结会的自愿互利原则,禁止用行政手段撮合入会。2)资本结构上的比例控制原则:坚持社员入社平等缴纳股金以及最高股金与最低股金差额有限的基本原则,并保证农民社员股金总额在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对专业大户和机构出资者,应限制其股份比例。3)社员地位的民主平等原则:合作社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上,不论社员入社资金多少,均实行一人一票的“社员多数表决”的民主管理原则,与上市公司的“资本多数表决”原则相区别。4)利益分配上的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控制按股分配的最高比例,实行按资分配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防止专业大户一股独大,侵蚀弱小群体利益。[6] (三)自下而上地确定农合联的主要职能 目前,农合联的11条职能更多的是体现政府的意愿。事实上,农合联是农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下为实现自身的横向一体化的产物,其职能是将农业与产前产后部门紧密联系起来,使农民分享二、三产业产品增值带来的利润。因此,其职能主要是为农服务,代表最广大农民的利益,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由上而下地强制命令或过度干预。[7]一是政策建议职能。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难题,向党和政府提出引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建议。二是专项服务职能。确保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会员提供专项服务,尽量不要过度干预,以保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合联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单个成员无法实现的领域或能取得较高规模效应的领域,如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三是行业维护职能。开展会员诚信评级服务,做好行业自律以及政策宣传活动。 (四)其他配套改革 实施农合联模式,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要突出强调基层政府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8]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目前还无法实现纯粹的合作,农合联同样也无法完全脱离政府进行纯粹的经济活动来实现其综合职能。“民办公助”是我国合作社运动领导人及合作社工作者对推动我国合作经济发展方式选择的经验总结。[9]这一经验对于农合联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仍然适用。 同时,各级农合联要在设置精干高效的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上,为其成员在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领域提供服务,体现出联合系统的优势。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合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等其他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 四、结语 组织创新或改革,是组织生成以后根据内外因素的变化谋求存续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使组织更富有效率。[10]农合联的发展壮大与否以及农合联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广大成员的意志,直接影响着农合联模式的成败。所以,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必须谨慎行事,要发挥地方优势、重点抓地方特色,这样才能在大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当然,农合联的改革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等这种模式成熟之后,可以在全国的农村经济建设中进行区域性的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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