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

 道光二十五 2015-06-3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10月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14 年完成的任务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2.进一步清理核实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清理结束后启动)

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机制。(市编办牵头)

4.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制订《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范本),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制定出省级《手册》后启动)

5.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继续推进部门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向市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大厅窗口到位,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新机制,真正做到“一口进出、闭环运行、高效快捷、方便群众”。要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制定出台内设科室职责调整方案和运行机制,改变“以审代管”的传统模式,切实转变职能,达到“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的。(市政务大厅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会同)

6.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防止边减边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清理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

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市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相关事项下放力度。积极探索实施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公布后启动)

8.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平台,修订方便快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图,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机制。(市政务大厅牵头)

9.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公布制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逐步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办法。(市工商局牵头)

10.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取缔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私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取缔煤炭、教育、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展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会同完成,2014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公布清理规范结果)

11.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取消以各种业务考核、检查、评比为名,变相开展的表彰活动;清理取消重复评比的事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014年底前公布清理规范结果)

12.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常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事项。(市民政局牵头,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13.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14.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民政局牵头,2014 年底前提出脱沟方案,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15.根据省里的决策部署延长一批年检、年审事项的审验周期。(市编办牵头)

16.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市财政局牵头)

17.积极探索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18.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探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电子监察,实时全程监控运行情况,实现可视、可控、可追溯;强化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4年底前,对各部门监督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同时监督检查县级政府衔接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情况。(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19.研究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深化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预审程序,消除体外循环。着力解决审批标准科学性不足、联合审批标准制定面临法规和技术障碍、实质性联合审批缺乏制度和体制支撑等问题,为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筹备成立由法律专家、社会问题专家、行政体制改革专家等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参加“第三方”评估工作,重点对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的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详细评估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编办牵头)

20.探索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模式。重点探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工作新思路,创新事后监督管理模式。探索能够弥补现行管理体制不足,提升事后监督工作绩效,充分发挥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市政府各部门要提出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并形成机制,切实转变职能。(市编办牵头)

(二)关于机构和职责整合。

21.制定印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局(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市编办牵头,201410月底前完成)

22.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市编办牵头,201410月底前完成)

23.减少、调整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市编办牵头,2014年底前完成)

24.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市编办牵头,各县市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会同。201410月底前完成)

25.市政府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

二、2015年完成的任务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2.继续清理核实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公布核实后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编办牵头20156底前完成。)

3.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市编办牵头)

4.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牵头)

5.继续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印发《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范本)。(市编办牵头,2015年底完成。)

6.继续强化监督机制,推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市政务大厅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会同)

7.公布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共同 , 2015 年底前完成)

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市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继续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20156月前完成)

9.继续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机制。(市政务大厅牵头)

l0 .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市工商局牵头)

11.基本完成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分别牵头,2015 6月底完成)

12.做好省政府下放给市县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承接工作。(市财政局牵头,省政府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13.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县级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级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市财政局牵头)

14.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15.出台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市公安局牵头,省方案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并组织实施)

16.出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会同,省出台实施方案后3个月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7.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省出台实施方案后3个月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8.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牵头,省出台措施后3个月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9.继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20.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出台落实方案后3个月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2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出台措施后3个月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22.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别牵头,省出台方案后 3个月内完成方案并组织实施)

23.继续研究探索取消审批的事项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24.继续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25.继续深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市编办牵头)

26.继续探索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模式。(市编办牵头)

(二)关于机构和职责整合。

27.整合房屋登记、林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市编办牵头,20156月底前完成)

28.对应省政府部门调整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调整充实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市编办牵头,2015年底前完成)

29.减少、调整一批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市编办牵头,2015 年底前完成)

30.实施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会同,2015年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1.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市编办牵头,省政府要求时间内完成)

三、2016 年完成的任务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2.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3.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条件成熟的,逐步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4.继续强化监督机制,基本达到“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指标。(市政务大厅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5.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确立企业和个人投资的主体地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6.基本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快捷高效的,机制。(市政务大厅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7.基本建立起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流程。(市编办牵头,市监察局会同,2016年底前完成)

8.基本完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工商局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9.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市民政局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10.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市民政局牵头,2016年全面实施)

11。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公安局牵头。2016年全面实施)

12.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016 年全面组织实施)

13.继续推动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省出台实施方案后3个月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14.基本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市财政局牵头)

15.基本形成取消审批的事项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16.基本形成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17.基本形成行政审批标准化措施。(市编办牵头)

18.基本形成有效的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模式。(市编办牵头)

(二)关于机构和职责整合。

19.减少、调整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市编办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

20.清理整顿和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会同,2016年底前完成市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

21.积极探索综合能源管理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环保的能源综合管理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20166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

22.研究探索工业领域行业管理机构深化改革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委牵头,20166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

1.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2017 年底前完成) '

2.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市民政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3.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会同,2017年底前完成)

4.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编办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丛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一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统筹兼顾,逐项抓好落实。要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在放权的同时,要切实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市政府良好形象。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029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