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徐日丹 贾阳)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据悉,《方案》对试点案件的范围、诉讼参加人、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和诉讼请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方案》,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方案》明确了试点的案件范围。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方案》明确指出,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方案》设置了诉前程序,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方案》,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依据《方案》,最高检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进行中,最高检将与最高法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联合作出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依法履职捍卫公共利益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依法治国要求、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决定》的出台,使中央的决策部署成为国家意志。公共利益是一种整体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力的维护,群众关注,中央关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5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更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供了法制保障。 《决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那些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和监督依法行政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却面临着没有法律授权的尴尬。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现行行政诉讼法尚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此次通过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使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依法承担着维护、实现和发展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决定》授权检察机关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决定》还设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这样的规定,符合四中全会“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必将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形成刚性的约束力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公益诉讼与民生领域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务必认真学习《决定》内容,深刻把握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积极意义,切实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检统一部署,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探索,狠抓落实,确保试点探索稳步推进,用扎实有效的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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