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季节,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很多企业都发生了防暑降温支出。不少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都犯了难。有的认为应发物,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有的认为发钱好,职工得实惠。另外,企业的防暑降温支出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还是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大家也有争议。
1、对于发防暑降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即使是合理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有限制条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现场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用品。准予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且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见,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只要合理就准予税前扣除,没有限额规定。
当然,有的企业可能两者同时发放。如供电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每个月60元的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期间为职工提供工作服、清凉饮料和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
3、还要注意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防暑降温用品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支出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好,还是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好,纳税人要正确进行选择,既不违反税收规定,又达到税前扣除最大化。
1、发放防暑降温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但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另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还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将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如果企业发生的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在内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14%,那么即使是合理的支出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此,如果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比较多,或者企业不能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准确核算,为了防范税务风险,企业最好不要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而应采用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方式。
2、发放防暑降温品: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用品。准予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同时还必须是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由此可见,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并且只要是合理的就准予税前扣除,没有限额规定,这显然对企业是最为有利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社新媒体中心 作者:韩萍 杨新 曲元竹 回复数字查看相应内容哟! 8 → 哪些企业被取消资格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新政看点 9 → 演艺大咖4800万出场费与税的联想 10 → 新政:无偿赠与房产缴营业税不再提供“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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