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界看到,银行的表外业务规模逆监管迅速扩张。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达到了7.53万亿元。其中上市银行的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增速超过了15%,已经超过了同期信贷增速。[详细] 庞大的银行信贷资产,正加速寻找转移表外的渠道。过去,这一渠道主要被信托占据,如今,券商资管大有取而代之的势头。日前获悉,迅速膨胀至8000亿元的定向资管资产中,有超过七成来自承接商业银行转移出来的资产规模超5600亿元。[详细] 表外业务作为一种新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因其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较为丰厚,从而成为各家银行激烈竞争的新热点。随着传统存贷款业务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大力推进表外业务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详细]
货币政策变化下的产物 在2009-2010年信贷扩张之后,中国开始了货币政策紧缩,这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较低甚至为负的实际利率迫使存款者寻求更高的利率,这推动了中国商业银行的表外金融活动,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活动也开始流行起来。 需求转变推动表外业务 当前,商业银行大型优质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始从信贷资金需求逐步向非信贷型金融服务需求转变,从传统型产品向表外业务转变。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升级的核心,是要求银行以企业战略价值实现为出发点,围绕企业的风险与收益平衡进行交易设计和风险安排,信贷资金需求退居为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一个环节。 为什么中国商业银行不将理财产品放在表内?首先,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于存款利率上限,因此银行面临着相应的合规风险。第二,中国的商业银行需要遵守75%的存贷比,同时需要为存款上缴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存款准备金率为20%,因此其希望降低存款规模,以保证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第三,中国的商业银行还需要对贷款进行额度管理,而表外业务不受到额度管理制约。[详细]
监管层:表外业务未游离监管之外 在中国银监会看来,中国各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几乎按照“二银行”标准执行相关监管政策,并不存在游离监管之外之说。 巴曙松表示,包括销售理财产品在内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构成信用或市场等风险,而只是其中一项中间业务。然而中国银行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投资者对于银行信用声誉和投资回报的要求,因此需要谨防中间业务的销售误导等操作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并不在法律层面内,但是银行也需要对此类风险进行梳理,防范将表外风险向表内传递。[详细]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近年来,影子银行已经成为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加在一起,成为一个定时炸弹,大大减弱了货币政策的效果,尽管现在的监管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治理,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详细]
随着传统存贷款业务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大力推进表外业务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加快表外业务发展步伐,笔者建议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表外业务的科技及人才投入。 二是积极开拓表外业务新品种。三是强化对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详细] 理财产品与纯粹的银行信贷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其存在的风险也主要是信用违约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让风险与收益形成合理的配比。对于监管当局来说,让理财产品和其代表的表外业务“阳光化”,才能真正降低其风险。无论金融机构是否为理财产品兜底,理财产品都存在着明显的道德风险,而解决这一风险需要监管层的智慧。[详细] 表外融资性业务实质上作为信贷业务,其作用也是为企业筹集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这类业务应纳入银行综合授信体系管理、整体风险控制范畴,并遵守各类信贷监管规定,杜绝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防止新的金融风险聚集。[详细]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巴塞尔协议”将表外融资工具按其风险程度分为5类,并赋予不同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以便将表外项目转为表内项目,同银行的资本金大小联系起来。 中国把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分为十一类进行管理:(一)等同于直接信用形式。(二)特定交易项下的或有项目。(三)短期内可以自动清偿和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四)回购协议。(五)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六)买入远期资产。(七)票据发行和循环包销便利。(八)初始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可随时无条件取消的承诺。(九)初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诺。(十)利率、汇率合约。(十一)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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