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伯因参加某大型楼盘组织的户外烧烤活动,在会所上洗手间途中滑倒,而后从2米高的地方坠落重伤,花费了将近17万元的医疗费。如今,年过65岁的李老伯不幸双下肢出现部分瘫痪,将楼盘开发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经济赔偿9万多元。 老伯参加楼盘活动不幸摔断腰骨 去年3月22日,65岁的李老伯受一个大型高档楼盘邀请,参加了其组织的关于“清明上河图”的3D展览活动。李老伯在该项目销售人员陪同下,参观了开发的最新一期的示范单位,并到主题公园参加户外烧烤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李老伯不小心打滑摔下受伤,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当天转至武警总队医院,次日转至军区总医院。同年4月,李老伯又转至广东省第二中医院;5月转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直到6月上旬才出院。截至出院,李老伯花费了将近17万元的高昂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后,实际支付近9万元。 事伤愈出院后,李老伯将该次活动的组织者,楼盘开发商告上法庭。李老伯认为,开发商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正因为开发商管理不当,致使活动场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并导致他遭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该开发商应就其过错负上全部法律责任。 地陡湿滑且无醒目的警示标志 经法院调查,李老伯在如厕的路上为躲避洒水,从湿滑的斜坡摔至缓冲平台后,从坠至地面。事发地点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事发后,李老伯伤情严重,经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双下肢不完全瘫痪以及2型糖尿病。被告的开发商则辩称,李老伯未注意安全导致其身体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一审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开发商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以及楼盘的经营、销售以及管理者,应在组织、销售以及服务过程中充分履行,在合理限度内确保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设施、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 本案中,李老伯基于信任接受开发商的邀请参加其组织的销售活动,开发商有义务配置适当的人员以及设备,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更合理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防护装置。虽然被告开发商抗辩称李老伯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自身未尽谨慎义务承担责任,但李老伯病情如此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未在斜坡尽处设置护栏,从而使李老伯自两米高处坠落所致。 开发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开发商应承担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李老伯所受的人身伤害与开发商未尽充分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开发商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老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9.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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