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学员回家赶考 自信代驾双双被罚
本网讯(通讯员 向定仕 黄楚钧)2015年7月15日,省高警利川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白羊塘省际卡口执勤时,发现一名驾驶员出示的证件与本人不符,后经核实发现该男子所出示的驾驶证为副驾驶的驾驶证,该男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彭某和副驾驶崔某进行了处罚,彭某因无证驾驶被拘留三日,罚款500元,崔某因实施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罚款1000元。 7月15日20时许,省高警利川大队民警在夜间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在沪渝高速白羊塘省际卡口的执勤民警发现一台牌号为鲁QE77**小型轿车驾驶员,面对交警的检查迟迟不能出示驾驶证,现场陷入僵局。后来,车上的副驾驶将一本证件交给司机让其递给交警,称是驾驶员的的证件。民警现场比对,发现驾驶员彭某与副驾驶崔某虽然比较相像,但彭某对证件的情况一无所知。后来,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比对,发现彭某出示的驾驶证实际为崔某所有,彭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经彭某交代,他正在车管所考驾照,准备这趟回家考科目四,觉得自己的考试都过了三项,开车应该没有问题了,由于一路崔某开车比较累,加之晚上容易疲劳驾驶,自以为技术基本过关,夜晚路上没有交警检查车辆,于是崔某半路把车子交给彭某驾驶,没想到车子还没开多久就被交警查获了。为了应付交警检查,崔某将证件交给彭某打算蒙混过关,可在民警的检查中漏了马脚。 最后,民警依法对彭某涉嫌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于行政拘留三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崔某实施的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过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姗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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