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攀枝花楼市网 攀枝花楼市网讯 6月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已出炉,将于近期印刷完成,并向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投放和宣传。市民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新版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是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编写,主要包括提取指南和贷款指南两个部分,详细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新的使用方式以及最新的“商转公”业务,简化了办理流程和要件,更加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版《攀枝花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全文: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 (四)支付物业服务费;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职工因患病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 (七)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未在本市再就业的(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十三)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归集科(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结。需核查相关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通知申请人(集中批量办理除外)。 四、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自己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三)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见附件2) 除还贷委托提取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职工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或中途有间断但累计缴存超过12个月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异地贷款。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本市抵押物,在外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不超过60万元/户。 (二)贷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3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 (五)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 三、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三)再交易房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五、贷款费用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承担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六、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5份。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为军人,提供军官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收入状况证明。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内查询到的家庭收入能满足贷款额度要求的,可不提供此证明;如不能满足贷款额度要求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四)购房及抵押相关资料。 1、购买期房,以所购房作抵押: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购买期房,以其它房产作抵押: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和用于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以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3、购买现房(含二手房,下同),以所购房屋作抵押: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买现房,以其它房产作抵押: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和用于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以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五)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征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 (六)借款人在拟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复印件。 七、办理场所 借款人可在以下服务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竹湖园工行3楼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设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市商行、交行、农商行、邮储行8家经办行)。工行米易支行、市商行米易支行、市农商行米易支行、市农行盐边支行、市商行盐边支行。 八、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自行选择承办银行,提交备齐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如借款人配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九、办理时限 签订法律文本: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办结; 贷款发放:15个工作日内贷款发放到位。 十、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注:等额本息指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具体手续请到相应的贷款经办银行办理。 十一、“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业务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如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经借款人申请,原贷款银行同意,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原贷款银行同意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当前无逾期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3、借款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4、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5、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6、期房必须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楼盘。 (二)贷款额度 1、不超过该笔贷款的余额(即在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 2、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以万元整为单位。 (三)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申请“商转公”的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四)申请材料 1、原商贷银行提供的《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书》; 2、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详见本指南第六条)。 (五)办理流程 1、向原贷款银行营业网点提出“商转公”申请,填写“商转公”申请书。 2、银行出具《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书》。 3、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详见本指南第七条第一、二、三、五、六项),提交全套贷款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如借款人配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知 2.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3.联系方式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知
附件2: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还贷委托提取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 一、还贷委托提取的原则 先还后取、不还不取。 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条件 (一)委托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暂不办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提取业务。 (二)职工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无逾期、银行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账户未被冻结。 三、提取顺序 优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方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月为单位计提,后不予追提。 四、办理时间和流程 (一)对已经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且距上次以还贷名义提取达到12个月,在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按原提取方式办理正常还贷提取时,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次月起,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二)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满1个月后即可按协议约定,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附件3:联系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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