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夫妻一方能否撤销先前的遗嘱

 红花绿叶园 2015-08-03

  近日,省会市民王先生向本栏目反映了一件他母亲在撤销遗嘱方面遇到的麻烦事。

  王先生说:1999年,我父母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名下的一套三居室留给一岁的孙子王度(即我儿子)。遗嘱的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将遗产留给孙子王度。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2010年,我父亲去世。2012年,我和我爱人离婚了,儿子王度被判给其母抚养,跟她一起迁居南方。离婚后,我母亲同我商量说,既然孙子跟我前妻走了,遗产留给他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就想撤销她和我爸订立的那份遗嘱,将房子留给我继承。但母亲顾虑到共同遗嘱中曾和我爸约定“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得更改和撤销遗嘱”,十分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母亲能撤销她和父亲订立的这份共同遗嘱吗?

  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张庆月律师答复:夫妻之间共同订立的遗嘱为共同遗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跟一般的遗嘱相比(一般的遗嘱内容由一人决定),共同遗嘱的内容具有相互制约性,情况较一般遗嘱复杂。共同遗嘱在我国《继承法》中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夫妻一方能否撤销之前订立的共同遗嘱,目前争议很大。现行的《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对一方能否撤销和变更共同遗嘱,法律上则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我认为,夫妻共同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应遵守我国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根据遗嘱自由原则,立遗嘱人有权变更或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还是应以被继承人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考虑到你父母是以公证的方式立了公证遗嘱,我国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要想撤销、变更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只能再以公证的方式去撤销或变更。

  目前,在国家尚未就共同遗嘱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的情况下,建议老年人尽量不要立共同遗嘱,而是自己立自己的遗嘱。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难题,欢迎来信来电咨询。电话:0311-88629395。也欢迎有关法律部门和个人与本栏目合作,解答读者的法律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