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俑是古俑中特殊的一群,只见于隋唐时期,宋代已不再出现。北朝墓出土的“胡俑”,其实大多数代表鲜卑人;鲜卑墓主随葬鲜卑俑,固属事理之常,与唐人以胡俑随葬有别。再往前在汉画像石里,却可以看到大规模胡汉交战的场面,时代的特点又自不同。
唐俑中之“胡”,大抵指粟特人。能区别出来的还有昆仑人,但较少见。至于区别更少见的大食人和其他民族,目前仍难准确做到;兹不讨论。粟特人是居住在中亚河中地区,即泽拉夫善河流域的半农半商民族。当时的大商队都以武力自保,所以粟特人也尚武。然而与十六国时期以武装入侵的方式进入中原的北方各族不同,叩关的粟特人多以通商的面貌出现。尽管贞观年间康国大首领康艳典充任蒲昌海(今罗布泊)石城镇之镇使时(《新唐书·地理志》),“胡人随之,因成聚落”。其后,在石城镇外又筑起胡人聚居的新城,蒲桃城和萨毗城(S.367号《沙州伊州地志》),仿佛是一些殖民的据点;但唐政府以宽容的态度处之。这时入华的粟特人大都生活在此类聚落中。起初,他们几乎与唐代社会格格不入。粟特人信仰火祆教,然而并不外传,不曾有过译成汉文的祆教经典,各地之祆祠唐政府也“禁民祈祭”(《新唐书·百官志》);在宗教上与信仰佛、道的唐人完全隔绝。在婚姻上粟特人实行血亲通婚。《隋书·西域传》说粟特人“妻其姊妹,及母子相禽兽”。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说粟特人“极恶风俗,婚姻交杂,纳母及姊妹为妻”。唐·杜环《经行记》也说:“寻寻(指祆教徒)蒸报于诸夷狄中最甚。”西安出土的《唐苏谅妻马氏墓志》中,就记下了祆教徒近亲通婚的事例(《考古》1964年9期)。这种风俗,自唐人看来,实属悖逆伦常,为情理所不容。在丧葬制度上,祆教经典《阿维斯陀经》规定,要将死者置于山间,让狗噬鸟啄。但萨珊波斯实行天葬,尸体虽任鸟啄,却不令野兽吞食。粟特人则又不然。唐·韦节《西蕃记》说,康国于城外,“别筑一院,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人肉尽,收骸骨埋殡”。《旧唐书·李暠传》所记太原“黄坑”,也是狗食死人之处,似亦为流寓当地的粟特人治丧之所。为哀悼死者,其亲属或剺面截耳。这些做法,并令唐人不胜惊诧骇怪。当然,如果他们在本乡行施自己的风俗,外人可不必置喙。但大批粟特人却留恋唐之富庶,乐不思归,不愿“还蕃”;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如何找到在这里长期生活下去的出路,实际上也就是如何进入唐代社会的问题。 当唐王朝的统治得到巩固后,大部分聚落被编为乡里,入籍的粟特人之从事农业者依均田法受田,并承担相应的赋税兵役。他们与汉族农民杂居,且互相通婚,较易汉化。那些继续经商的:未入籍者称“客胡”;入籍者则成为“当县夷胡户”,其籍贯“属西、庭、伊等州府者,验有公文,听于本贯以东来往”(S.1344号《开元户部格断简》)。也就是说入籍的胡商只能在其户籍所在的边州以东的内陆进行贸易。而“客胡”虽然也不允许捆载内陆产品任意“入蕃”,但可以从域外运货进来,比入籍者方便。所以这两部分粟特商人遂互相配合,操控丝路上的贸易。长安西市中胡商尤多,“西市胡(商)”成为当时的一个专门名称。经他们转贩而来的西方物品常为论者推重,誉之为“撒马尔罕金桃”。虽然由此带来了若干西方器物的造型与纹饰,丰富了唐代的工艺制作。但其中大部分为奢侈品,或用途不广的奇货;远不能和16世纪传来的美洲作物、19世纪传来的欧洲机械相比,于发展社会生产、改善民众生活的作用至鲜。而且未入籍的客胡流动性大,虽然他们善于适应,但很难被看成是社会中之稳定的因素。 不过入唐既久,且已脱离聚落约束的粟特人,逐渐不循旧制。改奉摩尼教、景教以及佛教的不在少数;唐代的佛教大师释法藏(见《宋高僧传》)、释伽跋摩(见《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等都是粟特人。其精英分子更努力接受汉文化,供职唐廷的大有人在。他们不但担任译语、将作、监牧等方面的职务,还有成进士,做文官的。然而这些人,包括未解体以前的粟特聚落成员,都不会出现在胡俑中。只有贫困的粟特移民,居留的时间已长,对唐土风情知之已稔,已基本华化者,才能为汉族大户所收容;甚至也只有其中的“家生子”,才能受到充分信任。因为随葬的胡俑代表的是这类人,而不是人地两生的初来者,更不会是精英阶层。所以考察在现实生活中沦为厮役奴婢的胡俑,只能为唐代社会中的粟特人这幅大画卷揭开一角,其中还不可避免地被涂上一层墓主人所属意的色彩。由于粟特人“十岁骑羊逐沙鼠”(李益诗,《全唐诗》卷二八二),懂得畜牧,所以牵驼驭马的胡俑相当多,可是无论俑或驼、马,以及所驮之物,无疑悉数代表墓主人的财产。研究者不宜离开这一基本事实而过度引申。比如有人把它们看成是丝路上的商队的一部分;甚至驼囊上的兽面装饰也被认为即《酉阳杂俎》所称“刻毡为形,盛于皮袋”的祆神(《唐研究第7卷》)。而如《唐代胡人》页9所收陕西乾县唐章怀太子墓出土的三彩骆驼,造型诚如其说;但章怀太子既不经商又不信祆教,与丝路贸易及祆神均不相干。又辽宁省博物馆所藏朝阳唐·鲁善都墓出土之彩绘骑驼俑,骑者既是汉人面相,朝阳又僻在北方,也说明此驼与丝路上的商队没有直接关系。而陕西户县元代贺氏墓出土的驮马,其驮囊上亦饰兽面。元代不流行祆教,此驮囊更与祆神无涉。 粟特人长于音乐歌舞,唐代的胡人乐俑颇不罕见,西安鲜于庭诲墓出土的骆驼载乐俑尤为著名。《唐代胡人》页169所收西安西郊枣园唐·俾失十囊墓出土的乐俑共6人,所奏乐器有二弦琵琶(疑即勿雷)、答腊鼓、横笛、竖笛等,另有引吭作歌者,其安排与上述载乐俑差近。俾失十囊为突厥首领。《册府元龟》卷九七四载,开元四年四月“突厥俾失州大首领伊罗友阙颉斤十囊来降,封其妻阿失那氏为雁门郡夫人,以向化宠之也”。此人卒于开元十二年,居唐仅8年,随葬之乐俑胡貌唐装,疑非其本族;此时粟特之附突厥者人数甚众,所以这些乐俑可能也是粟特人。不过令人奇怪的是,胡俑及相关之美术作品中出现的舞者皆为舞胡腾的胡人男子,而舞胡旋、柘枝之胡人女子则不经见。其实胡人女子中之酒家胡姬,在唐代风头正健。李白诗“胡姬貌如花,当炉笑春风”,“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李太白集》卷三,卷一八)均反映出偕胡姬置酒饮谑之状。但红粉浮浪,诗句轻薄;再考虑到其祆教之“恶欲”的背景,则胡姬在当时人眼中一般不被视作良家妇女。元曲中涉及男女私情时仍常常扯上祆教,如《货郎旦》第三折:“祆庙火,宿世缘,牵牛织女长生愿。”甚至明清时妓院中供奉的行业神白眉神,据刘铭恕先生考证,亦由祆神转化而来(《边疆研究论丛》1942~1944年卷)。因此在唐代上层人士用于葬礼的陶俑中没有她们的位置,出土物中迄今尚未发现可以被确认的女胡俑。唐代男胡俑的面目剽悍,有的且接近狰狞,胡女的面型大约也不尽符合唐人的审美习惯。这时如对人说“子貌类胡”,绝不是一句恭维的话。“如花”云云,不过是吟咏时即兴遣辞而已。更由于在社会心理上把她们定格为风尘冶艳之尤,遂使之难以在正式场合抛头露面。有鉴于此,唐代之带粟特血统的贵妇,常特地攀附汉族烈女贞妇的节操,用以标榜。如洛阳出土的仪凤二年《曹氏墓志》,其父名毗沙,显然是胡人。但志文中说她“贞顺闲雅,令范端详”;“四德周备,六行齐驱”;“孝同梁妇,节比义姑”(《千唐志斋藏志》)。这些谀墓之词可能不尽是实录。因为同出于洛阳的《安师墓志》(龙朔三年)与《康达墓志》(总章二年),文字竟几乎全同(均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炮制者依样葫芦,照猫画虎,其中的假大空,自不待言。 真正广泛吸纳粟特移民从事的职业是当雇佣兵。《大唐西域记》说康国“兵马强盛,多诸赭羯。赭羯之人,其性勇烈。视死如归,战无前敌”。赭羯亦作柘羯,意为勇士。《唐代胡人》页170之胡人骑俑,裸露上身,肌肉饱绽,或即代表侍卫永泰公主的一名柘羯。唐的建立颇赖突厥兵之助,所以自始就有任用蕃将的传统。特别是到了玄宗朝,由于均田之制已驰,建立在均田制上的府兵确已“不堪攻战”,蕃将统领的军队已成为国家主要的武装力量。虽说其中包括蕃汉兵卒,而且蕃人亦不尽是粟特,但九姓胡毕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高适诗中甚至说:“控弦尽用阴山儿,登阵常骑大宛马”(《全唐诗》卷二一三);可以想见当时唐军中胡骑之众。蕃将为了取得信任,每每竭力作输诚效忠的表白:“忠勤奉主,操等松筠;委质称臣,心贞昆玉”(《康元敬墓志》,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但实际上像安金藏、石演芬等之能做到忠于一姓者,亦不多见(《新唐书》安、石本传)。其民风或如《西域记》所说:“胡人贪冒,性多翻覆。”以安禄山为例,他在唐玄宗面前的表演,如《安禄山事迹》所记,可谓矫情作态,已臻极致。安禄山“腹缓及膝”,当被问起其中何物时,他就说:“唯赤心耳!”最后此人成为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身兼三个大军区的司令,兵刑钱谷,生杀予夺,尽操一人之手;其麾下的镇兵人数相当全国兵额的36%。他的反叛,成为李唐由盛而衰的分界线。致令杜甫悲哀地感叹:“羯胡事主终无赖,词客哀时且未还”(《全唐诗》卷二三O)。这场叛乱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也使杜甫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安史叛军中就有不少柘羯。围睢阳城时,“有大酋被甲,引柘羯千骑,麾帜乘城招巡”(《新唐书·张巡传》)。这些柘羯骑兵虽早已湮灭在时间的长河中,但从《唐代胡人》页138之骑具装马、戴虎头磕脑的胡俑身上,却仿佛仍能看到那个令人震怖的历史时刻中之粟特铁骑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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