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保方式,强化参保力度。适应建筑业劳动关系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保;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主要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保,使参保方式更加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从制度政策上保障了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规定,对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缴费资金来源,改进征缴方式,方便了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为确保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针对建筑施工项目工资总额难以计算的问题,《意见》规定,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更加符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 三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简化工伤认定鉴定流程,确保农民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针对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因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动态实名制、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政策措施。同时,《意见》还就简化工伤认定、鉴定流程和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些省份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像安徽省发挥住建部门行政监管作用,抓住“一头一尾”,即抓住建筑项目开工、竣工两个重点环节。对于新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云南省、山东省把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提升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行政约束力。山东省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项目,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些政策的完善实施,将切实保障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一是针对企业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积极问题,要求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针对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因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 三是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应由企业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四是针对建筑行业违法分转包问题,健全了企业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即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是要求企业要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严禁谎报瞒报工伤事故。 有的建筑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对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如何缴费,如何维权等问题都不清楚,为了帮助农民工朋友更好地维权,在这里我想向广大建筑业农民工朋友提醒四句话: 第一句是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都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 第二句是项目全参保,只要是参保项目,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全体工人都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第三句是干活要打卡,工作期间要注意保存劳动关系证据,方便工伤认定; 第四句是咨询找社保,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可直接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就是打12333服务电话。 今年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宣传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体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此外,我们还利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账号,开展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农民工和广大群众的“工伤保险微信竞答”活动。为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答题,关注工伤保险,采取“微信抢红包”的形式对部分全部答对的人员进行奖励,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该公众号的主要内容为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回应网络热点问题;工伤案例解读;宣传工伤预防知识;转发各大媒体关于工伤保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报道各地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工伤保险优秀宣传材料展播等,每周定期向所有关注用户推送一组(条)工伤保险工作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发“中国工伤保险”各项功能,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工伤保险,也欢迎大家积极关注。 新标准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公平。一些有失公允的条款得以修订,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二是一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条款得以明确,避免了误解和分歧; 三是更为细化和量化,更为直观和易懂,更方便操作。 同时,为做好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部里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新旧标准实施中的衔接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新标准的出台实施,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大事、实事,同时也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新的起点。劳鉴工作将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越来越好的服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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