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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初始条款定义
2015-08-22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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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定义

第一节初始条款

第1.1条建立自由贸易区

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

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缔约双方特此建立自

由贸易区。

第1.2条目标

缔约双方缔结本协定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鼓励缔约双方之间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二)消除缔约双方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

便利缔约双方之间货物和服务的跨境流动;

(三)促进缔约双方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及

(五)为进一步促进双边、地区和多边合作建立框架,

以扩大和增强本协定利益。

第1.3条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缔约双方确认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和双方均为

成员的其他现存协定项下的现存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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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义务范围

缔约双方应确保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本协定条款在

各自领土内的效力,包括确保其地方政府遵守本协定项下的

所有义务和承诺。

第1.5条地理范围

一、就中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包

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可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区域;以



二、就韩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韩国行使主权的领陆、

领水和领空,以及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韩国可行使主权权

利或管辖权的包括海床和毗连底土的领海以外水域。

第二节定义

第1.6条定义

在本协定中,除非另有规定:

反倾销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关

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

海关指

(一)就中国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或其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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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者;以及

(二)就韩国而言,指企划财政部和韩国关税厅或其各

自的继任者;

关税包括任何海关或进口的关税以及与货物进口相关

征收的任何种类的费用,包含与上述进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

附加税或附加费1,但不包含任何:

(一)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三条第二款,对缔

约方相似、直接竞争或可替代的货物或对用于制造或生产进

口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的货物所征收的相当于国内税的费用;

(二)依据符合第7章(贸易救济)的缔约方法律所征

收的关税;

(三)与进口相关的相当于所提供服务成本的手续费或

其他费用;

(四)在进口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管理所涉及的任何招

标体系中针对进口货物缴纳或征收的额外费用;

(五)依据WTO《农业协议》实施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所征收的关税。2

海关估价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日指日历日;



1为进一步明确,海关关税包括为进一步明确,“关税”包括依据韩国《海关法案》第69条所征

收的调节税。

2对本协定下已经自由化的产品,韩方将不再实施此类措施。为进一步明确,自由化的产品是指

基准税率为零和根据附件2-A(削减或取消关税)过渡期后降税为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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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有效的;

GATS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服务贸

易总协定》;

GATT1994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缔约方的货物是指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所理

解的国内产品或缔约双方同意的货物,包括原产于该缔约方

的货物;

进口许可协定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包含的《进口许

可程序协定》;

联合委员会指根据第19.1条(联合委员会)建立的联合

委员会;

措施包含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惯例;

原产指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与实施程序)规定的原

产地规则的情况;

人指自然人或法人,或根据国内法成立的其它任何实

体;

保障措施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

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定》;

SCM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世界

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SPS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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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TBT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技

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TRIPS协定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

WTO协定指订于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

易组织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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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gsh060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