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 事项类别 备案 办理机构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厅16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 0592-7703686 办理对象 法人 办理条件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办理材料 a) 《委托备案申请书》(分别加盖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公章),其中填写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栏应注意: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委托加工产品标识,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空表下载.doc 样表下载.doc b) 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公章,经营范围需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资质)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五十九条 办理流程 1、窗口收件;2、审核材料;3、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备案,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 监督投诉 0592-2699817、0592-269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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