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平顶山市纪委出台《谈话函询办法》剑指党员领导干部“小节”错误

 徐徐读书 2015-08-31
平顶山市纪委出台《谈话函询办法》剑指党员领导干部“小节”错误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28 11:42:50  浏览 193 人次

 

为了落实“纪挺法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近日,平顶山市纪委正式出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谈话函询办法》),使该市的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谈话函询办法》讲谈话共分为4种类别:一是任前谈话,相当于对“未病”“打疫苗”;二是警示谈话,相当于对“欲病”“开方”;三是诫勉谈话,相当于对“小疾”“服药”;四是函询,是警示谈话的一种书面形式。

《谈话函询办法》对谈话主体做了明确规定,任前谈话根据市委干部调整安排,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根据谈话对象的职级来确定;正县级干部原则上由市纪委书记谈话,也可由市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谈话;副县级干部由市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常委或有关室主任谈话,也可请所在地方、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谈话。

此外,《谈话函询办法》还对谈话函询的审批程序、谈话人数、回避制度、谈话记录、资料留存、函询回复等内容作出了严格规定。(平顶山市纪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