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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的刑事责任案例及风险规避

 lgzlawyer 20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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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涉及与财务总监职业性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碍清算罪,逃税罪。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总监涉及的罪名还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下面以一些案例作出说明:

案例1:真功夫财务总监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及抽逃出资案

在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及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诉讼中,真功夫的原财务总监洪人刚被指控为共同犯罪。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间,蔡达标指示财务总监洪人刚通过虚构合同,转走真功夫500万元,套现后转入蔡达标个人银行账号使用,公诉机关认为二人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在2009年9月间,蔡达标指示洪人刚等人,虚构开发等项目支出,以预付款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共800万元且占用时间超过3个月,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2009年8月,蔡达标为使东莞某创业投资公司增资到3010万元,利用该公司向银行贷款,在同年8月24日使该公司第一次成功增资至1510万元后,即指示财务总监洪人刚将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抽逃至深圳某公司,套现后存入蔡达标私人账户,后再由蔡达标投入东莞某创业投资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使该公司注册资本达301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构成抽逃出资罪。

案例2:岳阳恒立财务总监挪用资金案

案情:中国证监会查明,2002、2003年度,公司采取虚增其他业务收入、虚增租赁收入、少计费用、少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对于披露虚假信息的年报,公司财务总监刘帮智在2002年、2003年年报上签字确认,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应承担相应责任;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1.06亿元,其中财务总监刘帮智签字同意划转500万元,其他均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刘帮智予以支付;刘帮智虚报发票4万元。

处罚:中国证监会对刘帮智公开谴责。2005 年4月5日,刘帮智因涉嫌挪用资金于被岳阳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因旧公司法和刑法均未设定挪用公司资金罪,最终,刘帮智因虚报发票贪污4万元被判刑期3年,缓期3年执行。

案例3:明星电力财务总监赵丽萍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

案情:明星电力董事长周益明授意财务总赵丽萍监通过设立异地子公司搭建掏空上市公司的平台,占用和拆借异地子公司资金7亿多元;虚构贸易交易,从上市公司套走1.48亿元资金; 利用明星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担保,伪造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利用上市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达5亿多元;上述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巨大损失。

处罚: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罪名于2005年底依法逮捕了公司董事长周益明以及财务总监赵丽萍。

或许入狱的财务总监会感觉很委屈,因为几乎所有的逃税、抽逃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等均是老板授意,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而已。这属于认识上的误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免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说,出于逃税的目的,总经理授意少列收入或者虚列支出,财务总监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下,则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或过失,从而构成共同犯罪。

财务总监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财务总监应当意识到,作为公司高管,其不但要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而且应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承担责任。财务总监有责任监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责任保证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当违反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时,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掌握专业技能

根据前文,财务总监承担法律责任大多体现在资金调动、款项支付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为此,财务总监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以外,相关的法律技术也要初步掌握,必要时寻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下面以几个案例做出说明。

(1)关于母子公司的资金拆借

在一个集团性企业中,母子公司之间往往资金拆借频繁。在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中,这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内部人或者债权人向司法机关举报,往往构成抽逃公司注册资本罪或挪用公司资金罪,财务总监自然难逃其咎。

根据司法实践,具备下述法律要件的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避免抽逃注册资本或挪用资金的法律风险:

i.母子公司之间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且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ii.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iii.股东会决议全体通过。

因此,在关联公司向本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时,财务总监应要求管理层备妥相关法律文件。

(2)关于信息披露

笔者担任一家拟IPO公司的法律顾问,目前正处于排队阶段。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利润3200余万元,但是,该利润总额中含有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600余万元,而且该笔长期股权投资乃是因历史原因替一自然人代持。财务总监为此犹豫不已,如果如实披露,公司利润将减少18%,公司IPO可能会存在问题,如果不披露,自己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给出的建议是,要么完全披露而将长期股权投资核销,要么通过一系列的运作使公司真正持有该等股权。最终通过一系列的股权置换方式解决了该等问题,虽然未披露,但是由于永久性地解决了权益的归属问题,所以财务总监不致于会受到处罚。

(3)关于税务处理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在公司并无税务总监的情形下,财务总监实际上还承担着税务总监的职能。每个企业家都想少缴税金,但应省之有道,通过有理有据的操作合法避税,而决不能简单粗暴地通过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还减少税负。财务总监必要时可寻求注册税务师或者税务律师的帮助。

3、健全财务流程及制度

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抵御许多职业风险,是财务总监的一道有效防火墙。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授权制度,一个良好的授权制度是财务总监拒绝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杀手锏。为此,财务总监应要求董事会给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出具明确的书面授权,即哪些事情是财务总监可以做的,哪些是财务总监可以拒绝的。一旦财务总监拒绝总经理的不合理的要求而受到解雇,这些资料可以成为其胜诉的关键性证据,从而可以极大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公司第二号人物,财务总监的安全受到首席执行官的影响很大,财务总监决不可以为了保全自己的职位或者希望得到什么不该得到的利益而将法律与职业道德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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