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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 严格执纪

 庸庸学馆 2015-09-08

抓早抓小 严格执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徐永涛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更要把中央精神牢记在心、贯彻到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抓早抓小,“管住”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回归党章、回归本质、回归“原教旨”,从根本上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认识“执纪”才是本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转变执纪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数也是政绩的理念。“批评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一些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后,再一起“算总账”,表面上看是从严治党的体现,实际上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不负责任。因此,对违规违纪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处理,才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要突出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善用和多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等方法,注重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要把严明纪律时时处处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使纪律成为不可碰触的红线,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既体现“惩”,又体现“治”,既是治标,也是治本。同时,对违纪人员可以灵活采用组织处理的方式,例如调整岗位、安排提前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等。

严格执纪,“盯紧”重点。过去,我们习惯于查办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而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重视不够。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要重点把握“三类人”和“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

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问题,大多是群众身边的问题。今年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收受红包等突出问题,突出查办“小官巨腐”这类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创新思路,“打破”定势。要创新推进工作,切实在工作新思路上动脑筋、想办法、见成效。既要巩固和发展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注重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新的探索、解决新的问题,以难点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维护群众利益、廉政教育、纪律审查、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调度、台账管理、检查督导、通报曝光、考核奖惩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要转变工作方式,严格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加强请示报告,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把纪律审查的新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道德防线。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注重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分析共性问题,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作者徐永涛系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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