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医学界共识,被诊断为该病不稀奇无论是2001年出版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CCMD—3),还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都赫然在册,并占据相当篇幅。虽然国内外对该病的定义略有不同,但都有较为类似的临床描述和诊断标准。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我国的定义为,“一组起病急骤,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障碍,多数病人能缓解或基本缓解”的疾病,诊断标准为:“片断妄想,或多种妄想;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言语紊乱;行为紧张或紧张症(四项至少符合一项),包括分裂样精神病、旅途性精神病、妄想阵发、待分类的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四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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