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文件。这是否对广大医药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开拓第三终端市场有影响,是否能借此拓宽新的销售渠道,笔者认为目前阶段这对于广大制药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还不能构成市场机会,理由如下:
理由一 SFDA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设立药柜的条件是: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农村偏远地区,偏远地区人稀地广路长,且交通条件差,药品配送成本必然很高,而已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农村地区则不能设立药柜。就是说好耕的“肥田”已经有人耕了,这是市场行为,而没人耕的田,由于是“瘦田”自然没人耕,文件只是允许耕,是政策条件,相当准入条件,但是,不是必要条件,必要条件是耕这块田有利可图。医药公司又大多是民营机制,是利润导向,谁也不愿意赔钱为农民兄弟配送药品。 目前农村配送问题都是采取乡级卫生院代购代销,大物流公司配送、利用政府邮政系统实现物流,或者利用个体从业者来实现物流来覆盖的。一些医药公司也是只配送到公路两旁10公里。
理由二 偏远地区设立药品柜,由于没有医师和药师,因此文件中已经规定只能销售常用的OTC药品,由于人稀和收入水平低,比如一个山村,几十户人家,总人口可能不到一百人,有了大病一定去乡镇卫生院,小病常用药,价值都很低,因此销售量一定不大,医药公司没有什么利润可赚,积极性也必然不高。而大一些的农村早就有卫生机构和药店了,100人的乡村,一个药柜营业额一个月可能100元都不到,100元只能赚取10-20元,仅够从该村到县级公司的公交车费,没有公交车则自己开车或者公司配货成本更高,此外还有税收和从业人员工资等。
理由三 设立专柜的人员组织成本较高。要组织偏远地区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参加培训考核,费用谁出,需要多少费用都是问题。这些人员只能来自农村,是无组织状态,因为那个医药公司管理这些人的成本都会较高。而乡镇以上的诊所和药店都是市场决定了,因为销量大,有利可图,就有民间资本和医药公司愿意投资设点,这是市场自有竞争决定的,不是文件和政策规定出来的。
理由四 另外在偏远一旦设立专柜后,基本无法监管到位,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多,因为对于山高皇帝远的偏远农村,一些无知的经营者出于利润的考虑,也许会什么都不管的,只要是有人来推销药品,他们就可能会要,药品贮藏条件更是无法保证。而监管的人才物力和力度届时很难配套跟得上,出了问题医药公司无法承担责任,使得本来到相邻大村和镇上卫生机构或者药店就可以解决的安全用药问题,反而复杂化。我们知道正规城市的大医院都无法避免假药事件,何况偏远的农村。 对于企业来说,开拓第三终端已经是热门话题了,但也是开拓的费用成本问题,基本上也是销量和配送成本问题解决不了,尤其是开拓偏远地区的第三终端,更是如此。因此开辟这一渠道目前的可行性还不具备,还不能成为商机,因此笔者估计很少有企业会动心。 要真正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安全用药问题,国家政府机关的政策就要配套,最少卫生和药监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免费培训这些人员,给予其来回差旅费。 此文写于2006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