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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六然书馆 2015-09-15

              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设置原则

  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或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功能是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以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主,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科室设置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疗室、康复室,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四、基本设施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0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整体环境要求简洁明快,在醒目位置使用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识。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8~12M2,应配备诊断床、观察床、诊桌椅、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耳鼻镜、身高体重器、清创缝合包、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橱柜等必备的器材设备。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有关制度及图表规范上墙。

  五、人员配备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每个站人员一般3-5人为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规范管理

  为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有序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参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考核制、养老保险制,实行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统一业务和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和培训、统一药品代购和调拨、统一工资考核和发放、统一账册表格和台帐、统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科学管理。

  七、命名原则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乡镇名+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

  八、审批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应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个法人主体,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要按照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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