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贾英健,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哲学博士。(济南 250021)
内容提要:理性是哈贝马斯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哈贝马斯一方面对传统理性展开了深刻批判,另一方面又力图以交往行动为基础进行理性重建,涉及到交往行动的涵义、背景因素、在社会行动系统中的地位、语言的地位及其职能,以及“交往行动”的合理性与合理化等问题。哈贝马斯还进一步把对理性的考察放到社会实践中去,阐述了交往实践活动中的话语伦理问题。哈贝马斯的上述思想,既具有进步意义,也有其局限性。
在哈贝马斯的思想中,理性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哈贝马斯对理性的关注采取了与以往思想家不同的一种路向:他一方面对传统理性的分裂和缺失展开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没有放弃对理性的追求,而是力图以语言和生活世界互动的交往来重建理性。不仅如此,哈贝马斯还把对理性的解释放到社会实践中去考察,阐述了交往实践活动中的话语伦理问题。
一
相对于前现代社会来说,现代社会是一个各个价值领域发生分裂、统一的实体理性变得分崩离析的社会。这种分裂和离析不仅表现在社会层面上,更表现在理论层面上。从理论上说,这种理性的分裂是伴随着启蒙现代性战胜神学世界观,以及科学和主体理性地位的确立而出现的。人们面对这种断裂和离析,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分裂的理性是否还能够重新统一起来?哈贝马斯不同意康德将这种分裂和离析所作的绝对化理解,在他看来,虽然理性在近代已无可挽回地失去了它最初的统一性,并分裂为三种不同的成分,但理性的重新统一仍然是可能的。这构成了哈贝马斯研究交往理性的初衷。
应该承认,哈贝马斯对理性概念的把握,是与韦伯的影响分不开的。受韦伯在社会行为层面上对理性概念把握的启发,哈贝马斯也主张从社会行为的层面上考察理性。哈贝马斯认为,任何社会理论始终都与理性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社会理论要想成为一门彻底的科学,就必须从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三个层面去探究理性问题。对这三个层面理性问题的分析,使哈贝马斯认识到,在元理论层面,传统西方哲学一直存在着将理性视为宇宙的普遍法则或主体的先天本质的做法,这种先验的理性观,将一切存在纳入到该理性观念下,使一切存在成为“纯粹理性”支配的婢女,其实,这一观念不过是一种未加反思的思维偏见;从方法论层面看,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理性愈来愈被局限于目的一手段的关系,萎缩成工具理性,这种工具理性抹杀了人的个性自由和个体间的差异;从经验层面上,哈贝马斯认为,无论是霍克海默,还是阿多尔诺,在他们的否定的辩证法中,存在着笼统否定整体、否定统一性,主张“无概念思维”的做法,用这种观点看待社会,只会带来一种无结果的、缺乏根据的纯粹假想。哈贝马斯在对上述三个层面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理性的统一性及其表现做了考察。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对瑞士学者皮亚杰思想的研究证明,无论哪一种社会形式,在交往活动中都会提出相同的、始终如一、因而是普遍的有效性要求。这些要求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发生分化。哈贝马斯认为:“只是在形式的世界设计和非经验的有效性要求发生分化以后,语言交往作为一种合理的现实,才从自然和社会的现实中分离出来。”[1](P21) 正是从对生活世界和以语言为媒介的人际交往活动的语用学分析中,哈贝马斯证明了语言交往包含有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伦理理性三种不同的成分,发现了交往行动的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三种有效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符合理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