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Gregory Mankiw\_16. 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税制应该既有效率又能平等,但这两个目标往往不能两全。 一个家庭的所得税负担并不简单地与其收入成比例。边际税率:是适用于收入每增加1美元的税率。边际税率是随着收入增加而提高的,因此越是高收入家庭,所缴的税占其收入的百分比也越高。 —————— 2001年美国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收入(美元)→税率(%) 27050以下 →15% 27050-65550 →27.5% 65550-136750 →30.5% 136750-297350→35.5% 297350以上 →39.1% —————— 注意:上表的每种税率只适用于相关范围内的收入,而不是指一个人的全部收入。例如,如果你收入是5万美元,低于27050美元的部分只缴纳15%的税,超出的部分才支付27.5%的税。 在设计税制时,决策者有两个目标:效率和平等。如果一种税制以纳税人较低的成本筹集到了等量收入,这种税制就比其他的更有效率。 税收会带来两种成本:①税收扭曲了人们的激励,引起了无谓损失。也就是纳税人福利的减少量大于政府筹集到的收入量。②进行纳税时所必须付出的管理负担。 比萨饼 | 税前,价格5美元↓ | 征税2元后,价格上升到7美元↓ | 乔的评价8美元 | 乔得到3美元消费者剩余 | 乔得到1美元福利 | 珍妮的评价6美元 | 珍妮得到1美元福利 | 不买了 | 总剩余 | 4美元 | 1美元 | 政府得到2美元的税,而消费者总剩余却减少了3美元(从4降到1)。这消费者失去的1美元福利,就是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 注意:无谓损失并不来自纳税的人乔,而是来自没有纳税的人珍妮。乔的剩余减少2美元正好抵消了政府的得到收入量,珍妮减少的福利就是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 假设政府对第一个5万美元收入征税20%,对全部收入中超出5万美元的以上部分征税50%。则:一个有6万美元收入人的纳税额=5万美元*20%+ (6万-5万)*50% =1万+0.5万=1.5万美元。他的平均税率是=1.5万纳税额/6万美元收入=25%。 平均税率=总纳税额/交付此纳税额的总收入量。它衡量收入中用于纳税的比例。 边际税率:是对增加的1美元收入征收的额外税收。如果边际税率是50%,则你赚到的额外1美元,会被政府拿走50%即0.5美元(干得越多,收入增长幅度越少,边际收益递减)。边际税率衡量税制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们的努力程度。决定所得税无谓损失大小的,正是边际税率的高低。 评价一项税制是否平等,有两个考量点:受益原则、能力纳税原则。 ①受益原则认为:人们应该根据他们从政府服务中得到的利益来纳税,一个人从公共物品中得到的利益越多,他就应该比用的少的人缴纳更多的税。比如,买汽油多的人同时也是开车的人,从他们身上征税汽油税,来修建与养护公路,是一种公正地为这种政府服务付费的办法(多用多付钱)。 ②能力纳税原则认为:应该根据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负担来对他征税。平等不是平均,一切都是相对而言的。一个穷人缴税1000美元所做出的牺牲,可能比一个富人缴税1万美元还要大。 ·纵向平等认为:能力大的纳税人应该缴纳更大的量。 ·横向平等认为:有相应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相等的量。 但由什么来决定两个纳税人有着相似支付能力的呢?每个家庭都不同,要判断横向平等,必须先决定哪些差别与家庭的支付能力相关,哪些差别不相关。 有三种税制:比例税、累进税、累退税。哪一种税制最公平?没有显而易见的判断标准,事实上,只从经济理论本身并不能找出哪一种税制最公平,平等和美丽一样都是“自我感觉”的。 累进税: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提高。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自副作用是:不利于鼓励人们工作。 累进税的理论前提是:所得和财富多的人,其享受的国家各种服务的利益也多,因而就该多纳税。但问题是,各种收入的每个人,究竟各享受了多少国家利益,往往是无法确定的。从而导致累进税率难以设计。 美国所得税的一个奇怪特点是:结婚前同居的男女是作为两个独立的收入来纳税的,而结婚之后,就把夫妻作为一个纳税人来征税了。假设政府对1万美元以上的收入征税25%,低于1万美元的不征税,我们来看一下两个家庭: 每人收入 | 婚前纳税 (按个人算) | 婚后纳税 (两人合一算) | 说明 | A罗伯特-0 | 0 | (10-1)*25%=2.25万 | | A芬妮卡-10万 | (10-1)*25%=2.25万 | B杰克-5万 | (5-1)*25%=1万 | (10-1)*25%=2.25万 | 婚后比婚前总共多缴税2500美元,这就是“结婚税”。 | B露丝-5万 | (5-1)*25%=1万 | 这里就有两难所在:如果按相同总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税量来做,夫妻双方的支出反而比婚前还多。如果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每个人自己的收入分开算,相同收入的家庭反而纳税量不同。 税收归宿——研究谁承担税收负担——是评价税收平等的核心所在。 随着一个国家变得越来越富有,一般而言,政府以税收拿走的收入份额也越来越大。也就是说,税收占GDP的比例会越来越高,税收的增长幅度大于经济的增长幅度。 公司利润实际上要交两次税(双重纳税):①当企业赚到利润时,它们按公司所得税交税。②当公司用其利润向公司股东支付股息时,按个人所得税再交税。 应该对收入征税,还是应该对消费征税?政府大部分收入来自个人所得税,但这种税不鼓励人们储蓄(最直观的就是利息税)。一些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不要对人们的收入量征税,而是对他们支出(消费)的量征税。现在有些税制是有点像消费税的,纳税人可以把他们有限的储蓄量存入特殊帐户,比如个人养老帐户、keogh计划和401(K)计划,在退休提取之前这些帐户避免了赋税。 许多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的)雇用纳税律师和会计师来帮助自己纳税,利用税法漏洞来避税。一些情况下,漏洞是国会的错误,它产生于税法的含糊和遗漏。但更经常的情况是,这些漏洞源自国会会有选择的给某种类型的行为以特殊对待。比如,美国联邦税归就给予市政公债投资者以优惠待遇,以使地方政府能更容易的借到钱。 事实上,税法的复杂性,产生于有着各自特殊利益的纳税人群体,进行政治游说的博弈妥协。 下表为美国各阶层的税收的组成情况。可以看出,美国的税制是累进的。 五等分 | 平均收入 (美元) | 税收占 自己收入的百分比 | 各占全部收入 的百分比 | 占全部税收 的百分比 | 最低收入 | ¥ 11,400 | 5.3% | 4.0% | 0.9% | 第2集团 | ¥ 28,600 | 12.8% | 9.0% | 5.2% | 中等收入 | ¥ 45,100 | 16.7% | 13.9% | 10.4% | 第4集团 | ¥ 65,600 | 20.0% | 20.2% | 18.1% | 最高收入 | ¥ 167,500 | 27.4% | 53.2% | 65.4% | 收入最高的1% | ¥ 1,016,900 | 32.7% | 15.8% | 23.1% | 最穷的家庭把他们收入的5.%交给了政府,而极富家庭支付了他们收入的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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