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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种的地,咋能说收回就收回”

 神州国土 2015-09-21
“我种的地,咋能说收回就收回”
法官释法:不是自己承包的擅自耕种不合法

  

  “那明明就是我种的地,他们凭啥说收回就收回啊?法官同志,你给我评评理!”2015年8月的一天,70多岁的张大爷怒气冲冲地走进无极县人民法院郝庄乡法庭,希望法官帮助其解决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纠纷。

  原来,纠纷涉及的若干亩河滩地属于郝庄乡某村民小组所有,但自1996年发水被淹后就一直无人耕种,荒芜闲置。张大爷觉得地荒着实在可惜,就自行将该地的一部分加以整理,一直耕种至2014年秋收。其间,为了方便灌溉,他还自费打了井。后村民小组欲将此部分土地收回,向张大爷索要。张大爷认为自己出钱出力辛苦复耕了原本荒芜的土地,这地就应该是自己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村民小组便擅自将水井填埋、电线扯断,致使该土地因无法灌溉而再次废耕,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矛盾。

  郝庄乡法庭庭长成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取得联系,详细核实并掌握了具体情况,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一方面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张大爷详细讲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白自己耕种的是村民小组承包的土地,其擅自耕种不符合土地承包的规定;另一方面向村民小组讲解了何为不当得利,说明张大爷复耕了原本荒芜的土地,使得土地的价值增加了,村民小组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获利范围内给张大爷一定的补偿。最终,张大爷同意将土地返还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也给予张大爷一定的补偿,此次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闲置的土地也重新复耕,种上了农作物。 

  张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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