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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决狱:群众比法官更智慧

 蜀地渔人 2015-09-27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方案是一个不错的方案,因为它认可在断案问题上,人民群众比法官更有智慧这个道理。


文 | 人半弓

来源 | 人半弓的法律博客


1人民群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


司法决狱大体是两项内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看似是个技术活,规则也鳞次栉比,核心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你得出的结论必须令人信服。否则法律再完善、法官再能干也无济于事。


司法结论要想让人信服,首先必然做到事实认定达到或接近真相。真相就是实事求是,这项原则无论遭受了多少非议,都是王牌原则。至于后来的程序正义、形式真实、优势证据规则等等,纵然所谓的理论体系再完善,最终的价值无非还是学术圈内部自娱自乐,到了审判实践中,谁也不敢贸然使用。因为与真相有出入的判决无论说理多么充分,都对上交不了差,对群众更是无法交待。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呢?谁都知道司法要公平还要效率,而效率和公平似乎永远无法兼顾,答案就是实行陪审制。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如果真的能够发挥,将是审判体制的一次革命,比搞多少次审判方式改革、设多少个巡回法庭都有意义。


人民陪审员们不懂证据规则,不受证明逻辑的约束,因而他们认定事实是彻底的经验主义。而案件真相在多数时候原本就是无法彻底还原的,只能依靠以往的经验,甚至直觉来发现,在多数场合下,证明事实真相的规则实质上只有一个,那就是经验推断,人民陪审员正好具备这样的能力。


东方文明的最大特点就是直觉推断,诸子百家的哲理无一是靠逻辑推导出来的,而都是基于智慧的判断和跳跃的思维,闪烁而成的一个又一个火花。这是我们的传统,是深植于内心深处的思维模式,也是我们的优势。所以,与其让那些法官们去机械地套用从西方生搬过来的所谓证明规则,并且常常得出漏洞百出、莫名其妙的结论,还不如让广大人民群众运用传统智慧,来给出更接近真相的案件事实。


正是从这个角度讲,人民陪审制是一项既皈依传统,也尊重现实的、真正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而决不是片面学习他国陪审制的结果。


2公道永远只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司法结论要想让人信服,适用法律的结果还必须符合公道。公道不是法律,而是天理、国法和人情的合体,公道无法写成法律条文,只能“自在人心”,也就是人人心中都有的那杆秤。


循着法律的路径找不到公道,不仅因为移植法律与传统文化之间始终无法融合,还因为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境况、形成过程也都各不相同。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自己的公道,是用所有法律都孜孜追求的所谓“公正”无法衡量的那个“理儿”,是比实质正义还要高尚的“善”或“仁”。这样的东西靠法官们推演法律根本得不出来。许多看起来符合法律的判决,却无法赢得人心,原因皆在于此,判例法的合理性也在于此。


既然公道自在人心,那么案件内在的公道也就只有靠人心这杆秤才有可能量得出。所以,我相信如果放手让随机选出的具备一定素养的人民陪审员们去适用法律的话,他们做得未必就比法官们差。只是改革还没走到这一步,或者说,还没有人敢在改革之初做这样的跨越。


一案一选的人民陪审员去适用法律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他们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与案件形成利益关系,而自古以来枉法的裁判全都与徇私有关。


人民陪审员的超脱地位和内在良心既能矫正法官的枉纵,也能弥补法律的偏颇,这同样是他们比法官们更智慧的原因。


权力需要溢出体制,更需要交给人民,人民陪审制改革体现了这样的精神。


权力来自于人民,司法权同样如此,如果说选举制和代表制体现了人民赋权理念的话,那么最能体现司法权属于人民的制度就应该是陪审制。司法的专业属性更多是职业固化之后刻意演绎的繁文缛节,这跟早期的神职人员号称人民只能通过他们才能感知上帝是一个逻辑,因为无论多么复杂的法律都不会深奥到用良心都无法去度量的程度!


既然如此,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司法审判工作就应当是势在必行,而且行之有效的一项改革措施。更何况,我们国家有那么多各种各样的权力,多到怎么精简下放都丝毫不见成效的程度,从体制内溢出一些,交还给人民群众,又有何妨?


人民群众比法官智慧,也比大大小小的其他官员们智慧,一定要想信这个道理!


所以,人民陪审制不单是一项司法制度改革,(但愿)还是权力脱离体制,实现社会阶层融合,践行人民民主的一个开端、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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