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预算指标文件下达至各乡镇中心所的资金,资金的最终使用单位为乡镇政府所辖单位,包括社区、城建所、村委会、居委会和其他经济合作社等。 二、支付原则:程序到位、手续健全、规范管理,在资金的管理权、所有权、使用权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款项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账户。 三、报账须知: 1、用款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各项经费支出,并对经济业务事项及报账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乡财中心各乡镇中心所要对用款单位报送的报账手续严格审核:(1)按资金规定的用途列支;(2)法定审批人,经手人签字手续完备;(3)支出的票据资料合法、完整、正确;(4)用款计划(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账单(摘要清晰、内容完整、金额准确)、支付申请书填制规范;(5)原始记账凭证的归属正确;(6)收款人应属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或补助对象。 四、支付流程 1、用款申请 用款单位起草(经济业务事项清楚的)“申请报告”报乡镇领导批准;然后携带领导批示的“申请报告”到本乡镇乡财管理中心所咨询办理“款项支付报账准备”。乡财管理中心所根据乡镇领导审批的“申请报告”和指标文件的规定指导各用款单位填写“乡财管理中心所支付审批表”有关项目(项目、支付类型、科目名称)及下一步的支付报账准备。 2、票据整理 用款单位或部门根据经济业务事项准备相关结算手续包括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和其它相关资料(包括收款人信息);整理原始凭据并按要求填写“乡财管理中心所支付审批表”有关内容并报用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审。 3、报账所需资料 (1)办公经费:发票、明细单、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2)临时劳务工资:会议记录或情况说明、工资表(附银行卡号); (3)项目资金: 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根据立项批复文件要求履行手续,报账时提供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预决算、验收报告、发票、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没有上级批复立项的项目报账时提供项目实施依据(会议记录或实施方案)、施工合同、预决算、验收报告、发票、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4)兑户补助资金:相关的文件或说明、兑户发放明细表(附银行卡号); 4、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所属乡镇的乡财管理中心所对用款单位报送的支付手续进行初审,到县财政局办理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所属乡镇的乡财管理中心所对用款单位报送的支付手续进行审核,在本乡镇中心所办理支付。 5、凭证归档 “乡财管理中心所支付审批表”第一联和“申请报告”原件由乡财管理中心各乡镇中心所留存记账;“乡财管理中心所支付审批表”第二联及所附原始单据由用款单位记账。 五、其他财政资金支付 县直有关部门下拨至各乡镇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以及其他村级代管资金的支付,参照该办法执行,在本乡镇中心所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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