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1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应用指引。 1.2.1(1)本公司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确认标准为:对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责任,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经公司批准确认为坏账。 1.2.2(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生产成本、产成品等。 (2)计价方法:以实际成本计价。 1.2.3(1)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1.2.4(1)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计价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1.2.5(1)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2.6(1)无形资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 1.2.7.开办费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摊销。 1.2.8(1)收入确认标准为:本公司的商品销售及劳务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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