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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实质新视角——哥白尼式的视角转换

 优雅a 2015-10-08


生命,应该首先是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而不是习惯上认为的实体形式的存在。生命、生命体、有机体是不同的概念。生命内在构成包括构成内容和这些内容的各种性状。



[作者简介] 唐光霖  (1958-)公务员 兼职教授  研究方向:哲学 教育学  四川安岳县教育局642350     0832-4526409 13508040543  tgl0099@sina.com 

一关于生命实质的现有理解
  
  1、“生命是什么”的问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难题。
  
  有这样一个故事[1]:
  
  据说,有一天,一位幼儿园教师带领一群到一个实验室里参观,向他们说明构成一个人身体的物质。“这是从前一个名字叫弗兰克的人的全部物质”。这些东西装在一排贴着标签.排列整齐的密封瓶子里。幼儿园教师指着标签念道:
  
  能够装满一只10加仑圆桶的水。
  
  可以做7块肥皂的脂肪。
  
  可以做9000支铅笔的碳。
  
  可以做2000根火柴的磷。
  
  可以打2支钉子的铁。
  
  能够粉刷一个鸡窝的石灰。
  
  少量的镁和硫磺。
  
  “啊!真是不可思议!”一个孩子听完后说,“但是,弗兰克在哪儿呢?”
  
  是啊,弗兰克在哪儿呢?那个生命在哪儿呢?换言之,生命是什么呢?
  
  也许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太难的缘故,所以在似乎没有什么不可以分析与说明的今天,人们却不太愿意谈论这个问题。“生物学家往往感到这个问题太‘哲学’,因而把它当作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另一方面,哲学家们可能感到这个问题太‘科学’,因此把它主要当作一个科学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问题。”[2]因为似乎都“不是自己的问题”,于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在有意或无意中被忽略,被搁置。(为什么不少一些学科意识多一些问题意识呢?)于是,关于这方面的认识,尽管在分子生物学革命之后的现在,在生命科学炙手可热的今天,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没有多大的实质性的进展。于是,“生命是什么”以及与之相关的“人是什么”等问题也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难题。
  
  2、现有关于生命的描述,都无法对生命特征作属+种差式的归纳。
  
  在科学及生命科学的发展历程中,已经有了对生命实质的不少描述。专门研究生命的科学——生物学是这样看的:“至今也没有一个为大多数科学家所接受的关于生命的定义。目前有可能的是从错综复杂的生命现象中提出生物的一些基本特性,即生命的属性。”[3]意即现在主要只有从“生命现象”中找出一二来描述关于什么是生命,在权且用一些性质定理去充当判定定理。如:“细胞是生物基本组成单位;新陈代谢、生长和运动是生命的本能;生命通过繁殖而延续,DNA是生物遗传的基本物质;生物具有个体发育和进化的历史;生物对环境具有适应性。具有以上共同特征的物质存在形式是生命。”[4]生命,具有“化学成分的同一性;严整有序的结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和繁殖;应激性和恒定性;遗传、变异和进化;适应”等特征。[5]以及“严整复杂的结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和繁殖;遗传变异和进化;感应性、适应性和运动”。[6]“生命——生物体特有的现象。生命是一个动态过程。归纳现有各种生物的表现,可以认为生命现象包括下述特征:都有蛋白质和核酸,并以细胞为基本结构单位;生物体的高度有序结构是建立在动态的新陈代谢的基础上,生物必须不断吸收营养、消耗能量、更新自我才能生存;生物在个体存在期间表现出生长、发育等现,能对外界的有效刺激做出反应,并且有一定的适应环境的能力;生物能繁殖,子代与亲代相似但又有变异,可能比亲代具有更强的适应力;生物的自选择与进化特征。”[7]这些关于生命的描述,本质性与一般性不分,不能在整体把握下进一步作有序的具体分析,不能为我们形成一幅清晰的总图画,更没法给我们一个属+种差式的确切定义,自然难以让我们从这样的描述中理解与把握到生命的实质。于是,至今没有人能概括而确切的告诉我们生命是什么。
  
  二理解推进的一种大胆尝试——视角转换
  
  1、转换视角吧!不少生命现象一直在启发着我们。
  
  对生命实质的理解难有进展,无法对生命特征作属+种差式的归纳,是不是我们现有的视角存在问题?不错,关于生命是什么的问题,确实难有理解与描述方面的实质性推进,生命是什么的问题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科学界的难题”[8]但科学探索绝不会在世界难题面前停步。很多人都在试图进一步推进我们对生命实质的理解。当然,无法回避的严酷现实是:尽管我们已经能够对生命的很多地方作出细致入微的大量分析与说明,但仍然无法确切而概括的描述及整体把握下具体有序的说明生命。所以“即使我们有了构成细胞(生命)的所有化合物的知识,也还不能清楚的解释生命现象。”[9]“就拿人体来讲,‘你把人体的每一个细胞、每一个分子、每一个原子都弄清楚了,你就了解了人体吗?你对大脑里的每一种神经元、每一个突触,以及其中的每一个分子、原子、基本离子统统研究透彻,你就了解大脑的功能了吗?’显然不是这样。”[10]是不是生命太复杂,人类的智慧或者人类现有的科学水平根本无法解读?这有可能!但有没有其它原因?例如,是我们现有的视角存在问题?
  
  那么,关于生命,我们现有的视角或起点是什么呢?那就是——生命,是一种独立的实体存在。我们所看到(包括在电子显微镜下看到)的生命,都实实在在的是一个个边界清晰的个体。请认真负责的说说,有多少人不是习惯的这样认为的?这好像是世界上最用不着怀疑的地方。但有一点让人很纳闷:如果我们习惯上的这个视角或起点没有一点问题,那为什么我们现代人如此锐利的理解却总是在这里无法拓进呢?或者可否这样说:如果我们换一个与这一习惯性视角不同的新视角或新起点而理解就有了新的推进的话,那么说明现在这一习惯性视角确实存在问题?有时候,当遇到理解根本无法进展时,换一个视角也许就花明柳暗。例如当以地球为中心的视角或起点一直困扰着人们对大地上四季、对星空中星象的变化等的理解时,是视角的转换让我们豁然开朗。而且,通过认真观察与思考可以发现,似乎下面这些生命现象一直在启发我们转换视角:杀鸡时捏着鸡脖子,隔断了鸡生命体与外界空气的联系,这个生命就消失了。这与抹鸡脖子将鸡体内的血放尽、或者用棒重击鸡头的结果一样。让鱼儿离开水,隔断了鱼生命体与水之间的联系,这个生命就消失了。这与把鱼杀掉的结果一样。把一颗树苗拔出土壤,隔断其与土壤之间的联系,这个生命就消失了。这与把它砍掉的结果一样……这些现象可以概括为:联系存在,生命就存在;联系消失,生命就消失。我们并没有消灭生命体,而只是中断了生命体与环境建立起的那种联系,但我们已经中断了生命。而且,似乎没有反例。而习惯上,人们总是把生命看成就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有机体。是的,任何一个生命都具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有机体,但一个独立存在的有机体有时并不是生命。——你能说动物被宰杀后就不是有机体了吗?就不是独立存在吗?但我们却说它不再是生命。我们可以这样去看动物被宰杀后的情况——被我们结束的不是有机体,而是那种独立存在的有机系统与存在环境之间的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可以说,任何生命的终止的实际意义都是一种特定联系方式的终止。即使我们有什么方法在瞬间能让生命体不存在,这样生命也就消失,但仍然可以验证:特定的联系方式的中断先于实体的消失,生命是在特定的联系方式中断时就同时消失了的。生命体里的氧气≠生命,血流尽了(如果有血的话)一样没命;同样的道理,血液一样≠生命;营养≠生命;水分≠生命;大脑也≠生命,有些生命根本就没有大脑;整个生命有机体也≠生命,因为体在而并非生命必在。这似乎在明白的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生命,并非我们习惯上认为的那种实体形式的存在,而实质上就是一种(独特的——其独特性放在后面分析)联系形式的存在。就如太阳并非我们平常所看到的东方升起西方落下实质上是地球在自转一样。请注意,这里所说的联系形式存在,是说的以联系形式而存在的一个独立对象事物,而不是在说两个独立存在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如汽车与公路之间的联系)。
  
  不需要专门的实验证明,不需要统计——生物界每时每刻都在“做着重复的实验”,不需要高度精密仪器设备就能发现与证明,一般人的能发现与证明,且属于一经提出就会明白过那一类问题,只要用我们的经验去检验就可以了。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当拉什说“生命的本质是一个变化、发展的持续性活动”[11]时,当多伊恩.法默和白林说“生命是时空中的一种模式,而不是特殊的物质客体”[12]时,似乎就是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生命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只不知他们是否这样如此明确的提出?作过上面那种分析论证没有?当今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一切存在根本上就是一种关系形式的存在,我们看到的实体只是关系的扭结,关系先于关系者。[13]罗嘉昌在其1996年出版的著作中就明确主张人类哲学思想应该“向非实体主义转向”。[14]其它所有存在是否应该首先视为联系形式的存在本人不敢妄断,但我们现在看生命这种存在真应该转向了。平常我们看到的生命(包括在显微镜下看到的)是一个个生命实体,看到的是一棵棵树在长枝叶,一尾尾鱼儿在水里游动,一个个人在活动,不在意空气、水、各种营养物这样的生命存在形式中的要素,不在意或者没有看到“体”与这些要素之间的那种联系的存在,“看不到关系之原初性”。[15]但是,当我们将眼睛与大脑结合起来看时,这种关系的原初性确实存在。我们对生命的看法,还真得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生存哲学或过程哲学已经要求我们把对生命、对人的看法从静态的实体存在转向生存状态的实体,转向过程中的实体。现在看来,这还不够彻底,不够鲜明。现在,我们应该明确的这样看:生命,根本上就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先有这种联系形式的存在,然后才有生命体的存在,而不是先有生命体的存在然后才有生命体与环境之间联系的建立。
  
  2、这种视角转换帮助我们推进理解。
  
  生命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而不是我们平常所看到的那一个个实体。这确实是一个视角的转换,犹如从“大地是方的”转换到地球概念、将地心说转换到日心说。真的应该这样转换吗?这实在难以叫人相信啊!但是,上面已经为我们简单展示了支撑这一判断的事实。而且,一个关于生命实质的判断是否具有科学性,除了看支撑判断的事实是否存在、有没有反例外,还可以简单有效的去看它能否解释大量至今难以解释的生命现象。现在让我们来试一试:某一类生命是什么意思——联系具有同类独特性;诞生是什么意思——生命本体与环境建立起了那种具有类特征性的独特联系;夭折是什么意思——生命本体与环境之间的那种具有类特征性的独特联系的建立没有成功;死亡是什么意思——生命本体与环境建立起的那种类特征性的独特联系的中断;种子是什么意思——一种还没有建立那种具有类特征性的独特联系的生命本体……大家已经欣慰的看到:这些平时难以说清的问题在这个新视角下迎刃而解,使我们对生命实质及大量的生命现象的理解与把握得以大大推进。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我们这一视角转换,在进一步推进人们对生命实质的理解与说明方面很有希望。站在新视角,人们将会看到很多以往看不到的东西。下面的文字,便是根本没有什么专业性的我,凭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对生命实质的虽然初浅但却耳目一新的概括以及对生命的整体把握下的具体有序的分析。
  
  三关于生命实质的新概括
  
  1、生命,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
  
  生命是一种存在,这不用证明。生命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上面已经初步论证,甚至不再是一个假说。如果我们现有的生物学家们都转换一下视角,也明晰的从这个视角去研究与思考生命问题,那么,相信这个命题将会得到更完美的论证。这里,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从这个视角出发,继续推进对生命的理解。在被我们命名的各种各样的存在对象中,不独生命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引力、斥力、人造喷泉、光合作用、条件反射、爱、思索等等概念所命名的对象事物也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它们各自独特的联系形式如果存在,这些对象事物就存在;如果其独特的联系形式中断,引力、斥力、光合作用、条件反射、爱、思索等事物就消失。那么,生命既然作为联系形式存在中的一类,就具有自己独有的类特征。也就是说,生命,不仅仅是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还应该是一种具有自己独特的类特征的联系形式的存在。其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或者说,生命类作为联系形式存在的一类存在,其区别于其它联系形式存在的类特征是什么?
  
  下面是把生命作为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从联系形式上的各种因素入手(而以往是首先把生命作为一种实体存在,从实体形式上的各种因素入手),对其独有的类特征的一些初浅的理解:
  
  一、联系的一端或联系形式的主体部分是一个来源(不是起源)于前代复制出的独立的有机体。这个处于联系形式中的有机体就是人们平常所看到的生命——我们后面要说明的另一个对象事物——生命体。它在细菌叫孢子,在植物叫种子,在动物叫受精卵或胎儿。生命有机体所具有的构成特征,现代生物学已经用了“DNA”、“蛋白质和核酸”、“基本结构单位”、“构成元素被概括在以细胞为基本结构单位的结构中”等加以概括与描述。
  
  二、联系的另一端是要直接或间接参与生命本体构成的所有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生命生存条件——我们这里所说的生命联系形式中的另一部分。“光合作用”、“条件反射”、“爱”、“思索”所命名的一类联系形式的存在,虽然联系的主体部分是一个来源(不是起源)于前代复制出的有机体,联系过程中生命有机体各部分处于自组织状态,且另一端是要直接或间接参与生命本体自组织活动的因素,但不是所有因素而是某一部分因素。所以“光合作用”、“条件反射”、“爱”、“思索”等所命名的也与生命有区别,也不是生命,而只是某些生命过程中(联系形式上)的某种状况。
  
  三、联系中生命本体各部分处于特有的自组织状态。这个过程中,不断有环境因素被概括在生命本体各部分,成为生命它在生命本体的内在构成。这一过程中独特的自组织状态,现代生物学也用“新陈代谢”、“生长和运动”、“繁殖”、“发育和进化”、“反应”等概念加以了描述与概括。而物理学上的引力、斥力、人造喷泉这些以联系形式存在的事物,联系的任何一端都没有这样的部分存在。
  
  现在,把上面三条加起来,就初步形成关于生命的定义:
  
  生命,是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其独特性在于联系的一端或联系形式的主体部分是一个来源于前代复制出的独立的有机体(生命本体),联系的另一端是要直接或间接参与生命本体自组织活动的所有因素,联系过程中生命本体各部分处于自组织状态。或者可以这样来表述:生命,就是一种联系的一端或联系形式的主体部分是一个来源于前代复制出的独立的有机体(生命本体)、联系的另一端是要直接或间接参与生命本体自组织活动的所有因素、联系过程中生命本体各部分处于自组织状态的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
  
  可以看到,这里关于生命本质的揭示,与过去有如下不同:
  
  一是起点或第一视角不同。过去是首先把生命作为一种实体形式(物体)存在,然后再去分析这类物体的本质特征;这里却是首先把生命作为一种联系形式存在,然后再去分析这类存在的本质特征。二是逻辑思路不同。过去是把存在分析为实体存在与抽象存在,然后再把实体存在分析为生命类与非生命类;这里是首先把存在分析为单一形式存在与联系形式存在两类,然后再从联系形式存在中区分出生命形式类与非生命形式类。生命体只是生命这种联系形式上的一部分。三、揭示效果不同。过去没有形成关于生命的属+种差式的概括与描述,对生命本质的揭示不能作为关于生命的判定定理,以及从其定义出发,很多生命现象难以得到解释;而这里已经形成关于生命的属+种差式的概括与描述,对生命本质的揭示已经能够作为关于生命的判定定理,形成“当且仅当”式的充分必要条件,以及从定义出发,很多生命现象都能够得到较满意的解释。
  
  2、生命,也是一个反映过程
  
  生命形式的联系,从生命本体的角度来说,就是生命本体对环境的反映。生命本体系统与生存发展环境之间的联系过程就是反映过程。生命这种联系形式的存在,有的存在一瞬间,有的存在几千年。但不管存在的时间长短,都叫生命过程,都是生命本体与环境之间的联系过程。生命体一经被复制出来(未来说不准,但我们现在所研究的、现在一切存在的生命都来自于已有生命的复制,包括克隆,所以这里不想用“诞生”一词),我们所能看到的生命体与环境之间的独特联系方式就同时建立起来了,生命体整体所概括的内在反映机制对环境的反映就同时开始了。反映继续,生命也就继续存在和发展变化。生命消失之日,也即生命形式的反映结束之时。所以,生命就是反映,生命过程就是反映过程,生命的全过程就是一个生命层次的有机机能系统关于环境的反映过程。前面所举的那些专业学术著作中,用来描述生命特征的大量词语,如新陈代谢、生长、运动、发育、进化、变异、应激性、恒定性、感应性、适应性等等,也无不是一种关于反映或者生命所具有的反映特征的一定描述。生命是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这种联系形式中的生命体总是在一种联系状态上的存在,一种反映状态的存在,生命体内质的独特性决定了生命与环境的联系的独特性,决定了反映的独特性。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生命本体与环境的联系的独特性、反映的独特性的角度去理解与把握生命内质的独特性,以及从生命体与环境的联系状况的发展变化去理解与把握生命内质方面的发展变化。
  
  生命的这种过程实质还有如下一些含义:从环境角度看,生命过程还是一个环境因素对生命内质构成(包括构成内容和性状)的影响过程;从生命自身与环境的交互性来看,生命过程也是一个生命内在构成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转换过程,及生命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从生命自身的构成、状况、这些状况的外显及与环境的联系等方面看,生命过程何不是一个变化发展过程?——生命构成内容在发生变化,内容的性状在发生变化,以及生命与环境之间的联系内容及状况、或者这些内容及其性状的外显发生着变化。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理解人的发展变化的基础工具。
  
  本文中的“反映”概念用来指称这样一种事实:指称概括着内在结构和基本构成因素、概括着特定的质与性的、以体的形式独立存在的那种有机系统(生命体)与存在环境之间的所有联系,且联系中有环境因素转化为被生命结构概括着的基本构成因素(如环境中的水转化成为生命构成的水),有被结构概括着的构成因素转化为环境因素(即自组织状态)。这里的这个概念大于认识论意义的“反映”概念。当然,反映是侧重于“生命本体”角度的说法,所以我们可以说“生命本体对环境的反映”之类的话,而不便说“环境对生命本体的反映”。这里用“反映”一词而不用物理反应、化学反应中的“反应”来体现生命过程的自组织性特征。生命内在所概括的机能系统在不断对环境做出反映。有时是部分机能系统参加反映(如人或动物熟睡状态下),有时是整个生命所概括的机能系统都参与反映。但不存在没有内在机能系统参与反映的生命体。生命内在如果没有具有生命意义的机能系统参与对环境的反映了,生命就不存在了。所以,生命是和反映联系在一起的,反映,也就是生命在生存环境中的存在形式。当代机体论关于“生命从其开始至终止,有机体一直同周围变化着的环境发生交互作用”[14]的论述里也体现了这种思想。
  
  3、生命、生命体、有机体之间的区分。
  
  要较好的理解与把握生命的本质,我们还有必要把“生命”与“生命体”、以及把处于联系形式的生命体与脱离了联系形式的有机体明确区分开来。生命与生命体是不同的两个对象事物。生命体是指一种以实体形式存在于生命这种联系形式之中的有机体;而生命,则是指有机体与存在环境建立起的一种联系形式的存在。当然,生命这种联系形式的存在里边包含有生命体这种实体存在,但生命体这种实体存在里面无法包含比自己更上一个层次的联系形式存在。所以,当我们用“人”这个概念只是在指称一种实体性的存在的时候,这个“人”的概念是不能与我们现在的“生命”概念划等号的。有处在联系形式上的有机实体(生命体)存在,也有脱离联系形式的有机体存在。处于联系形式的生命体具有生命意义,所以“生命”这一概念,也可以用来指称这种生命体,或处于联系形式中的生命体也可以用来指代生命。但指代和等于是两回事。海德格尔极力要我们区分存在与存在者之不同,不知他是不是在极力强调生命与处于生命状态的生命体之不同。脱离了独特联系形式的生命体已经不能在称为生命体就不具有生命意义了,因此不能再与生命体混淆(更不能称为生命),可以称为有机体。因为有机体已经不再具有生命意义,所以就不能用“生命”概念去指称,或者反过来说,也就不能再用生命概念去指称这种有机体。菜篮子里的一棵棵新鲜蔬菜、被屠宰的猪羊等就是那种脱离其独特联系形式的有机体。
  
  由于以往我们一直是一种实体哲学观点,认为生命就是生命体,生命体就是生命,现在从习惯上也难以分开来称谓,就如我们仍然习惯性的说着“太阳从东方升起来”一样。所以在本文及以后的讨论中,有时候也可能会因为习惯性而难以清楚的将两个概念分开用。这种不够清晰之处,请大家明鉴。但我们特别慎用“有机体”这个概念。所以这里要特别申明:本文所说的生命体,都是处于联系形式的生命体,不包括脱离联系形式的有机体。所以,为了将处于联系形式的生命体与脱离联系形式的有机体相区别,有时候,我们宁愿将处于联系形式的生命体称为生命本体。
  
  四关于生命分析之序
  
  能够有效理解与把握生命的本质特征,进而进一步对生命作整体把握下的具体有序分析,是生命科学的一大进步。前面曾经说到,过去我们尽管已经能够对生命的很多地方作出细致入微的大量分析与说明,但仍然无法确切而概括的描述及整体把握下具体有序的说明生命。因此,沈致远教授就认为,像生物学方面的最后突破不是靠这种分析,“而是要从整体观念探索横向的联系,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16]现在,因为有了上面的生命概念的建立,于是我们就似乎真的可以在对生命的分析中初步“从整体观念探索横向的联系,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了。
  
  1、关于生命分析的第一、二层次。
  
  从前面章节的简单分析中可以给出生命分析的第一结构是:生命本体————环境因素(中间的线段表示两者之间的各种联系)。从这里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分析中,生命被分析为三个方面因素。如果再进行第二层次分析,那就是对第一层次上的三个因素进行再分析,这就非常复杂了。但从生命科学研究的角度讲,因为生命本体是生命这种联系形式的存在的主体部分,所以,在没有更好的办法的情况下,这一层次上的分析可以围绕生命本体进行,兼顾另两个因素,或者说把另两个因素作为理解与把握生命本体的工具。生命本体是一种实体存在,从质性分析讲,任何一种实体存在都具有其构成内容即“质”的部分,这些质同时又必然的存在着自己的各种属性即“性”的部分。于是,对于生命本体的分析,我们可以从质性角度进一步分析为“构成内容”与这些构成内容的“性状”两部分。从这个框架看过去,所有关于生命的科学主要就是在对各种生命本体进行质性分析(说主要,就是说也涉及到环境因素与联系因素分析的了,但绝不是将其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而是作为生命以外的因素在分析)。如果还要分别对这里的质与性进行再分析的话,那就属于第三层次的分析了。
  
  2、基本构成因素。
  
  综合已有的关于生命的知识,如果对生命本体的构成内容进行再分析,可分析为基本构成因素和结构两类。或者,我们可以把构成生命本体的各种构成内容概括成这么两大类。这一小节与大家一起讨论基本构成因素,下面一节讨论结构。
  
  基本构成因素是生命形式存在的基础。生命内在(说生命内在,就是对生命本体而言的)基本构成因素即生命本体的构成元素。从上面我们知道,生命内在概括着一些事物构成元素一类的构成因素。如“蛋白质”、“核酸”,以及那些“构成弗兰克的人的身体的全部物质”等。没有这些元素的构建,就没有生命本体形式的存在,甚至没有生命本体内在任何细小结构的存在。相对于“结构单位”、“结构”一类的生命构成,“蛋白质”等自然属于另一类不同的构成,一类构成“基本结构”的构成,比“结构”类更具基础性,所以我们把它叫着生命本体的基本构成因素。
  
  并非只有具体物质类基本构成因素。请大家注意:虽然前面所列举的这些生命本体基本构成因素全是具体物质类的,它好像在给我们这样一种信息——所有生命内在的基本构成因素都只是一些具体物质类因素,但是,生命内在所概括的基本构成因素并非如此,不是所有生命内在的基本构成因素都仅仅只是一些具体物质类因素,有些生命内在,还在生命过程中不断概括进一些抽象类构成因素。如到了另一户人家的小狗头脑中逐渐形成的关于新主人的印象,如一个人头脑中不断增加着的各种图式。这些印象图式是被生命形式概括在内质中的质点,它们要参与生命内在机制的构建,参与生命内在对生存发展环境的反映。我们能说这些抽象因素不是生命内在的构成因素吗?对于“人这类生命内在概括有抽象构成因素”这样的命题,我们至今无法用什么仪器观察到,但一般人都能够通过自审去验证。也可以对他人作这样的判断——我认识你、你记得我,双方就都可以从对方得到关于生命概括有抽象构成因素的验证。且对于像生命系统概括有抽象构成因素这样的事实,我们已经容易理解——非生命的计算机工作系统中,就概括有“程序”等抽象构成因素。把我正在录入文字的计算机拆开来看,即使用显微镜也找不到这些文字,程序就更找不到了。那么,我们说生命内在的基本构成因素时,不能理解为就只是具体物质类构成因素。认为只有具体物质类,我们的“生命”概念就把一些生命排斥在外了。但是在很多时候,人们又在用这个排斥了部分生命的“生命”概念去代表所有生命,包括被排斥在概念外的那部分生命。——这相当于不自觉或不得已在偷换概念。例如我们常常用没有概括有编码类抽象构成因素的生命概念去代表一般人。于是后来论述中很多不可调和的问题就产生了。应该说,论述人的时候人却不在场的情况,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2、结构——生命内在的另一类构成。
  
  是结构直接构成生命本体。生命内在构成方面,除了一些基本构成因素,还有一种构成——结构。结构,又被一些人称为机制或系统,作为一种生命内在构成,它与前面的基本构成因素类不同——被基本因素所直接构成,或概括着基本构成因素;它是一种关于生命内在构成的、具有各级层次的单位,在生命内在构成中比基本构成因素大一个层次。当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郎菲说“生物的基本单位是组织结构”[17]时,也相当于在说结构是一种关于生命内在构成及是结构直接构成生命体本身的意思。蛋白质等基本构成因素被概括在生命内在最基础层次的结构里,那些结构不等于结构的最后概括——生命体,那么,基本构成因素不直接构成生命体。而结构,不管是大层次还是小层次上的结构都是结构,生命内在没有比结构更大的分析单位,所以,我们可以说是结构直接构成生命体本身。我们说机动车的构成是一些钢材、木材、塑料好呢?还是说是由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和承载系统构成更好?——材料直接构成的是结构系统而不是机动车,三个结构系统才直接构成机动车。蛋白质等直接构成的是结构而不是生命体本身,结构才直接构成生命体本身。所以,要慎重理解“生命是蛋白质的存在形式”的命题。实验室里存在的那些“构成弗兰克的人的身体的全部物质”,不是生命,原因之一就是不见结构机制。
  
  前面列举的以往对生命的描述,都有对生命内在构成机制的描述,用了“结构”、“生命单位”等词语。当然,没有像对基本构成因素那样能举出更多的实例,只举有一种“基本结构”即“细胞”。现在对生命内在构成结构方面有层次的描述,主要使用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生命这样一组解剖概念,这些分析直接用于对生命内在结构层次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比如,细胞或生命本身也符合“系统”的本质特征,也是系统,那个比器官大比生命小的“系统”实际上只是众多层次结构系统中相对较大层次的那种系统,这样,再用“系统”去指称就是不恰当的,或者叫它别的什么更好。
  
  存在一种有抽象构成因素参与构建的结构。既然有的生命内在会概括着抽象构成因素,这些抽象构成因素就一定会被概括在这些生命内在的一定的结构中。所以,关于生命内在概括的结构中,存在一种有抽象构成因素参与构建的结构。我认得你,说明我对你的出现做出反映的时候,我头脑中关于你的图式参与了我生命内在机制的构建与活动。同理,你认得我或他,也可以验证这里的命题。同样,现在我们说有的生命内在构成中存在着一种有抽象构成因素参与构建的结构时,已经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因为非生命的计算机系统都已经具有了这种情况。我们以往关于生命的科学中,心理学里似乎有一些关于这类结构的分析。除此之外,关于生命内在构成中的结构,我们更多的是“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生命”这样一组概念,属于解剖知识,这种解剖刀分析方式面前不再具有联系形式的生命存在,只分析到一种“体”,甚至只是有机体(尸体),分析自然就丢失了有的生命中概括有的抽象构成因素和有这种因素参与构建的那种机制。如在对家兔的神经系统的解剖分析(即使是活解剖)中,就没有看到应该有的抽象构成因素和有抽象构成因素参与构建的那种机制的存在。对人尸体的解剖就更看不到了。有的生命内在确实存在一种有抽象构成因素参与构建的内在结构。如果没有这种理解与认识,我们的“生命”概念便似乎在这里同样又将一部分生命排斥于生命概念之外,而后来往往又用这种生命概念去指代那些被排斥在外的生命(或者叫偷换概念)。例如用不含有编码类抽象构成因素及参与构建的结构的生命概念指称人。这与前面那种偷换概念的道理是一样的。
  
  生命本体本身就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结构。生命体本身就是一种结构系统,这一点,现在是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任何生命本体都是一个有机机能系统或者关于环境的有机反映系统,这种系统一般都概括着以下层次结构。简单到藻类,复杂到人,都是一个这样的系统。只是简单的生命本体是一个相对简单的系统,复杂的生命本体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这样的系统。贝塔郎菲就曾说:“生命现象,如新陈代谢,应激性,繁殖,发育等等,只能在处于时间和空间并表现为不同复杂程度的结构的自然物体中找到;我们称这些自然物体为‘有机体’。每个有机体代表一个系统,我们用系统这个术语,所指的是由处于共同相互作用状态中的诸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复合体”。[18]虽然生命体本身也是结构系统,生命内在也有结构系统,但生命层次上的结构与被生命形式概括在形式之内的结构有所不同:生命本体,是一个以体的形式独立存在于环境中的结构系统,而生命内在所概括的结构则只存在于生命内环境中与形式下,离开生命形式,就不属于生命意义上的结构了(如人体骨骼标本、家兔消化系统标本)。医学上的各种内脏器官移植必须在短暂的时间内完成,实际上也是对“离开就不属于”的证明而不是反例。
  
  3、关于生命内在构成内容的性状。
  
  生命内在概括了构成内容,也就概括了这些构成内容所具有的各种性状。前面曾经说过,当我们说生命内在时,实际上是指生命体。任何实体存在都具有具体构成内容,任何具体构成内容都同时存在着自己的各种属性。这就是质与性这对哲学范畴。我们分析、理解、把握对象事物,不外乎从对象事物的质与性两个方面去进行。既然任何存在内容都伴随有一定的性状存在,那么生命内在构成内容也不例外。上两节就是关于生命内在的质性分析之质的方面的简单分析,而本小节就是关于生命内在的质性分析之“性”的方面的简单分析。现在我们已经可以对生命内在构成内容作物理分析、化学分析、生理分析或“关于反映”的分析等,就说明了生命内在构成内容同时存在着各种性状。或者说,生命内在构成同时具有物理性状、化学性状、生理性状或“关于联系、反映”的性状等。一种构成内容与这种内容的性状同时出现、同时存在、同时消失,性状随附在内容上,性随附于质。——这就是说,生命内在构成内容的各种性状(包括关于反映的性状)也属于生命内在,属于生命内在的构成内容。生命内在概括着一定的质的方面,也就概括着一定的性。质性分析中的“性”是一种抽象的存在,这说明生命本体、生命过程中的生命体不仅仅只是把一些具体物质、结构概括在自己形式下,而是同时还把这些具体物质、结构的各种性状概括在自己的形式下。这种性状与前面所说的关于生命基本构成因素中的抽象类构成因素不是一回事。生命所概括的基本构成因素和结构都存在着一定的性状,也包括抽象类基本构成因素和有抽象类基本构成因素参与构建的结构。前面引用中的“结构严整有序”、“应激性和恒定性”、“感应性”、“适应性”等词语,也就是对生命构成的性状的一定的描述。
  
  生物多样性,从联系的角度去描述,就是指各种生命系统与环境之间建立起来的联系方式的各种独特性;而如果从本体角度去描述,就是内在构成与性状的独特性。生命系统与环境之间建立起来的联系方式的各种独特性,或反映出来的独特性,皆缘于生命内在所概括的各种性状所具有的独特性,各种性状的独特性又缘于生命内在所概括的各种构成内容的独特性。各种生命类的这种独特性,就是各种生命类的内在本质特征。我们能否理解与把握各类生命的内在本质特征,进而在理解与把握各类生命的内在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理解与把握各类生命与环境之间建立起来的联系方式的各种独特性——外显本质特征,全在于能否理解与把握各类生命的内在构成内容及性状的独特性。
  
  还可以继续作以下层次分析。但本文在这里不再作这样的分析,而将在以后对生命的特类——人类生命的分析中去进行第四层次、第五等层次的有序分析。从这里还可以看出,过去生命科学中的那些分析研究,主要是在关于生命的第二层次及其以下的分析,不是在名副其实的生命层次上的分析研究。这些研究虽然可以被称为生命科学研究,研究这些的学院也可以称为生命科学研究院,形成的论文著作也可以称为关于生命的论文与著作,但如今在这样一种情况,它们都应该改口了:如果认为在生命第一层次(真正的生命层次)上的分析与研究不是关于生命的研究,形成的论文著作不应该称为是关于生命的论文与著作。如果这样认为,那么就是还在把及只把生命体(或者有机体)看成是生命,那么这种生命概念离生命的本质还差一截,那些所谓生命研究其实就不是真正的生命研究了。“有些生物学家声称自己关于生命的直觉的概念对于研究生物现象已经足够,没有清晰明白的生命概念,不会对生物的结构、功能、进化等方面的研究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生物学家不需要持续不断的思考生命是什么,并且,大多数生物学的著作甚至不需要使用生命这个概念。”[9]这话可能没错,但必须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这些生物学家只研究生命的某些部分,不进行整体性研究;只研究植物和动物类生命,不研究人类生命,或者他们所说的生物学就是植物学+动物学,不包含人类生命学;或者他们即使也研究人,但只研究人生命本体构成中的某些问题,至少不讨论人的发展吧。不然,按照他们的说法,这些生物学家在分析人生命内在本质特征、人生命内在质量、人的内在性发展等方面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而事实却是至今没有多少人在这些方面有实质上的进展。
  
  五突破生命实质具有划时代意义
  
  1、有利于对“人”的系统解读。
  
  突破生命实质、系统解读生命有利于对“人”的系统解读。也许,对于一些人来说,管它是不是世界难题,转不转换生命视角、突不突破生命实质、能否系统解读生命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对于科学研究来说,突破生命实质、系统解读生命有利于我们对“人”做出系统解读。
  
  我们现在已经能够说清楚很多复杂的事物,但就是还不能清楚的说明人类自身。正如孙鼎国在《世界人学史》导论中所说的那样:虽然“从古自今,人类探索自身的脚步从来没有停顿过,这种探索如同人类自身一样长久”,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无法清楚明白的说明:人是什么。我们只能老实的告诉人们:人类对自身的探讨,还要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的继续下去”[19](在比较含蓄的说我们对自身的认识很有限——笔者妄注)。博尔诺夫断言,我们现在关于人的研究的难题在于“每一种个别的现象或者说每一组现象(如恐惧、快乐等)可以使人了解到‘另一个整体’,确切的说:了解整体的‘另一个方面’,‘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些不同的方面究竟是否可以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和没有矛盾的东西”。[20]所以连被称为思想之敏锐,使人觉得似乎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可穿透、善于解释各种最晦涩的问题以及把各种复杂而散乱的思想加以综合整理的近代思想家巴斯葛,也宣称只有“从上帝那里去听取你一无所知的真正身份”[21]吧。一句话:在我们的睿智面前横亘着这样一道不可穿越的铁幕——人自己。这不能不说是对人类的自信心给予了一个沉重打击。
  
  困难之所在,也是希望之所在。前面提到沈致远教授说“生命的实质”和“人是什么”,是科学界两大世界性难题。如果从两大难题的联系角度看,是乎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生命的实质问题。这样,人是什么的问题无法说清楚,其实就是因为无法说清楚生命是什么的问题。人是生命。无法系统解读人,是因为无法系统解读生命。反过来,能够突破生命的实质,能够系统解读生命,就有希望突破“人是什么”的问题,就有希望系统解读人。现在,我们已经突破生命实质,已经能够系统解读生命,这难道不是可喜的进步吗?
  
  2、有利于为人文社会科学提供一个新水平的哲学平台。
  
  也许有人认为,突破“人是什么”的问题,系统解读人自己等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要知道,能够突破“人是什么”的问题,能够系统解读人自己,才有希望进一步解读人的质量、人的发展等问题。而突破人的质量的实质、人的发展的本质意义等问题,又是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得以发展的基础与前提。近几百年,自然科学发展迅猛,很多学科早已经成为成熟科学,其成熟的理论体系有序的指导着人类的产生与生活,使人类越来越多的享受着科学带来的好处。但是,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却长期处于低水平阶段,处于不成熟状态。最根本的缘由,我看就是因为我们无法系统解读人自己,无法解读人的质量、人的发展等问题,不能为论理学、教育学、经济学、人才学等社会科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平台。因为,从根本上说,一切科学都是关于人的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更是以对人的解读为中心的科学。经济是关于人的经济,教育是关于人的教育,社会是关于人的社会。确切的说,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的这一本质,经济学的全称应该是“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学的全称应该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教育学的全称应该是“人的发展与教育”。而在这些命题面前,如果不突破对人、人的质量、人的发展等问题的理解与把握,我们是很难有所作为的。这就是如今人文社会科学看起来热闹非凡,其实并没有多少真货的原因之一。
  
  现在好了。如果真有希望突破对人、人的质量、人的发展等问题的理解与把握(能否突破,本人已经有所尝试,将在以后的文章中陆续供大家雅正),我们将大大推进关于“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人的发展与教育”等话题的讨论,在人才学、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发展学、教育学等诸多人文社会科学方面获得崭新的进展。
  
  也许有人认为即使这样,对于今天这样的经济社会来说,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也值不了几个钱。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你就真的是大错特错了。健康的社会文化值多少钱?良好的社会秩序值多少钱?举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为例。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值多少钱?如果社会科学理论把发展的本质意义、把可持续发展理论阐述的很透彻了,人类的活动能够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的有效指引下进行,所减少的那些认为的污染、人为的经济损失等给人类带来的利益价值,是可以用币值来称量、用数字来标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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