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近期获通过,其中提到要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这意味着,有关国、地税要不要合并的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在征收征管体制上,将继续维持两套税务机构平行运行的格局。
决策层为什么不采认并措施呢?笔者认为,此举或为在下一步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给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留空间。
税务机构分设在提设之初也遭到了地方的反对,后来实践证明,税务机构分设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但随着纳税意识的增强,经济和税收关系的理顺,两套税务机构职责交叉、职能不清、重复征税、相互打架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很多地方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税企矛盾,企业对两套税务机构交叉征管、重复征税的意见越来越大,要求两套税务机构合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事实上,是否将两套机构合并,问题已不在机构本身,而在于其在运行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的。更重要的,在未来的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很显然,单从目前两套税务机构的运行情况来看,继续分设已是弊大于利。但如果站在改革的角度,站在扩大地方政府自主权的角度来看,两套税务机构独立运行,还是有必要的。原因就在于,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到位,如房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物业税等的逐步开设,且大多可能在税种划分时被列为地方税。同时,还有可能将税收的立法权交给地方,那么,地方税务机构保留的意义也就会越来越大。
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没有涉及两套税务机构的合并,可能还是出于改革方面的因素考虑,是为下一步地方立法权扩大后的工作开展留下更大空间。那么,对国、地税要不要合并的争论,也可以基本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