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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长掌掴老太”应厘清前因后果

 昵称14618918 2015-10-21

近日,退休老太王丽(化名)来到安徽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办事未果后飙起脏话,遭该中心申报登记管理科副科长何某打脸。18日,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局已责令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对何某进行严肃处理。目前何某已被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10月20日《京华时报》)

该事件在网络上的讨论持续发酵,大致分为两类,一类认为作为公职人员的何某动手打办事群众,是权力在“发威”;另一类认为王老太过于“任性”,明明办不成的事非要何某给予“特事特办”。虽说何某打人被撤职,但如果何某按照王老太的要求“特事特办”,可能最终的结局不是被撤职,或可能丢饭碗。笔者认为,看待“副科长掌掴老太”事件,首先应该厘清前因后果,从因果关系中看待打人事件。

按理说,何某没有按照王老太的要求“特事特办”,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章办事,至少算得上是一个遵法守纪的公职人员。王老太所谓的“特事特办”,既已超出何某的权力范围,同时也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何某坚持原则与王老太的无理要求之间的矛盾,说白了是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坚守。所以,在面对群众无理诉求的情况下,公职人员理应坚持原则,理应遵章办事,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无疑才真正是权力在作威作福。

“打人始终是不对的”,诚然如斯。“副科长掌掴老太”之所以被推至舆论风波的浪尖,无非是何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打人即触动了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负面评价神经,如果是老百姓掌掴老百姓,断然不会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也暴露出,当前社会对公职人员的普遍评价是不高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成为当前社会对公职人员的一致观点。实际上,这种有失偏颇的理解,一定程度上是对公职人员这个职业的曲解,以及对人性不透彻的认知,过于神化公职人员的形象。

须知,何某出手打人,是因为王老太对何某孩子的咒骂。每个人既有其光辉点,也有弱点,这是人性固有的两面性。王老太的咒骂恰好切中了何某的心理要害,才致使何某出手打人。如果换做是其它任何人,都会对王老太不当的言辞作出应有的反映,或是出手,或是动口。何某年轻气盛,才会作出过激的行为举动。不管何某打人是不是因为有没有忍住,出于人性上的理解,笔者认为,何某打人并非权力在“发威”,或者是“疯狗咬人”;但是该举动确实违反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相关规定,被撤职调岗在所难免。但是王老太出口伤人,这又当如何来评价和定论?将服务者和服务对象同等放在社会评价体系中,似乎前者永远占不了上风。

通过该事件,笔者认为,公众应当站在公正的角度看待公职人员的工作和群众的诉求,不应一味地以“公仆”的角色定位公职人员,脱下工作服,他们也是一名普通的公民。群众办事,也应当讲究合规合法,不切实际的诉求绝对是办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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