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1997-01-02)对出版物的重大选题备案作出如下规定: 第十九条②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③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要求,规定以下十五类选题为重大 选题: 第三条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的选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 ①新闻出版署,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副部级;2001年改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2013年3月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 物的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的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①、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从以上十五类选题,可以看到重大选题与禁止内容的密切关系,即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出版物,大都是容易出现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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